嚴格執法的措施是規範執法程序。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對執法活動實行全過程留痕,通過勘驗筆錄、視聽資料采集等,實現行政執法監督全過程可回溯管理,保證各執法環節密切配合、環環制約;嚴明執法紀律。重申行業禁令,恪守紀律底線,建立履職風險清單,著力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各類不規範問題;嚴格執法問責。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倒逼執法人員養成良好執法習慣,梳理崗位風險點和廉政風險,重點圍繞案件查辦、問題線索處置等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查找存在的風險隱患,對違法違紀違規問題,嚴肅追責問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壹十四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第壹百壹十五條
公安機關依法實施罰款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應當全部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