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繳義務人用於獎勵納稅人的,取得的收入可以與經常項目掛鉤,不作為收入處理;對稅務人員(財務人員)從代扣代繳稅款中取得的獎勵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扣繳義務人不作為個體征稅人(財務人員)計入企業用於其他用途的,在正常生產經營以外取得的收入,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
國稅稅費返還錄入怎麽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其他應付款(如果支付給稅務人員)。
營業外收入(如果沒有分配給收稅人)。
國稅是國家稅收制度,與“地方稅”對稱,是壹個國家分稅制的產物。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經濟和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
退稅費用如何記賬
退還個稅費用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退還個人稅費需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中關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註釋第6段第8項:
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和代理服務,包括財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報關代理、法律代理、房地產代理、專業代理、婚姻代理、代理記賬、拍賣等。
退還個人所得稅代扣手續費屬於經紀服務,應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所得,為收入總額,包括第二款所稱提供勞務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五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所得,是指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代理、醫療保健、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退還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費用屬於上述文件規定的征收範圍,應計入企業所得稅總收入。辦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和獎勵納稅人的支出,確實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與資產成本相關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