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必須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設施;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要求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九條申請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註冊證書)復印件;

(二)購買劇毒化學品的品種和數量說明;

(三)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目的說明;

(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縣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頒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擴展數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申請(有儲存設施的,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或者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檢查,並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和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情況及時通報同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

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須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有相應的許可證。

百度百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