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審判中國法官是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4月23日),字亞軒,江西省南昌市青雲譜區人,律師、法學家。1946年曾代表中國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審判日本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參與了舉世聞名的東京審判,對第壹批28名日本甲級戰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人物評價
他代表中國人民參與的東京軍事法庭審判,不僅為中國人民贏得了正義,它和此前的紐倫堡審判壹道,確立了國際法上對侵犯和平罪、反人道罪的司法準則,對國際法的發展和維護國際正常秩序起到了歷史性的作用。
東京審判中國法官是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4月23日),字亞軒,江西省南昌市青雲譜區人,律師、法學家。1946年曾代表中國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審判日本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參與了舉世聞名的東京審判,對第壹批28名日本甲級戰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人物評價
他代表中國人民參與的東京軍事法庭審判,不僅為中國人民贏得了正義,它和此前的紐倫堡審判壹道,確立了國際法上對侵犯和平罪、反人道罪的司法準則,對國際法的發展和維護國際正常秩序起到了歷史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