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是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我國,根據國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權限,派出所的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打擊犯罪分子;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管理社會秩序,維護公共秩序;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32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情或者生理狀況,可以對人進行檢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犯罪嫌疑人拒絕檢查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可以強制檢查。對女性的身體檢查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或者醫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