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起訴期間變更營業執照怎麽辦?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嗎?

起訴期間變更營業執照怎麽辦?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嗎?

法院仍然可以審判和執行它。

根據法律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企業變更營業執照,不影響其債務承擔:訴訟中被告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法院可以直接判決將原被告名稱變更為新的企業名稱;企業僅變更營業執照登記的法人、經營範圍等內容的,仍應以原企業名稱為被告參加訴訟,對法院審理不產生任何影響。

法院判決後變更其他企業名稱的,執行法院也可以直接裁定變更後的企業作為被執行人執行。

民法通則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有其他重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登記並公告。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