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市場主體的統壹登記。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披露和* * *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建設,推動實施統壹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機構設置:
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的設立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藥品監管機構僅設在省級。藥品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