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探究的方式
廣州天河區執行案件查詢可通過以下渠道進行:
1.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官網:訪問官網,通常在“司法公開”或“案件查詢”欄目下,可以找到執行案件查詢的入口。
2.法院服務窗口:前往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服務窗口,提交相關認定和申請材料,進行現場查詢。
3.第三方查詢平臺:部分第三方平臺也提供執行案件查詢服務,但需要註意選擇正規可信的平臺進行查詢。
第二,查詢所需信息
進行查詢時,您通常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案號:案件的唯壹標識,有助於準確查詢案件信息。
2.當事人或企業名稱:輸入與案件相關的當事人或企業名稱,縮小查詢範圍。
3.身份證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對於個人或企業,提供準確的身份證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可以提高查詢的準確性。
三、查詢結果的解釋
查詢結果會顯示案件的執行狀態、執行法官、執行對象、執行進度等信息。通過解讀這些信息,查詢人可以了解案件的執行情況,以便做出相應的決定或安排。
綜上所述,廣州市天河區執行案件查詢是通過特定渠道查詢廣州市天河區執行案件信息的過程。查詢人可通過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官網、法院服務窗口或第三方查詢平臺進行查詢,需要提供案號、當事人名稱或企業名稱等相關信息。查詢結果會顯示案件的執行狀態、執行法官、執行對象等信息,有助於查詢人了解案件的執行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36條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2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