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自願申請,如實填寫《河北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申報表》,提供相關資料,提交當地縣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初審,簽署意見後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縣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交的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實,並提出推薦意見。河北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審定委員會委托河北省品牌戰略促進會進行初審。
(3)市工信局將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檔和紙質材料壹式兩份直接提交給河北省品牌戰略促進會。
(四)河北省品牌戰略促進會收到申報材料後,根據申報條件進行材料審查和重點抽查,將初審通過的產品提交河北省中小企業品牌產品審定委員會審定。
(5)河北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審定委員會通過媒體公示和公布河北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名單。
(六)經河北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審定委員會認定的河北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由河北省中小企業局授予“河北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證書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