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條款審核。基本步驟和方法是審查合同條款。對合同條款逐壹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是基本方法,但審查要有重點。必須審查三個方面:
看合同的主體,
第二,看合同的標的物,
第三,看合同的數量條款。
這三個是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這三個,合同就不能成立。針對具體合同,根據具體合同的特點和要求,對必備條款進行審查,找出缺項,填補空白。
2、文字審核,使用規範的語言可以避免誤解,防止糾紛。
3.合法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合同無效。
4.對他人權利的審查。合同標的物可能涉及他人知識產權或其他利益,應進行審查,避免侵權。
5.審查清潔條款。復習清潔條款是非常重要的。在當今科技發達的社會,仿制技術非常高,所以清潔條款對於避免糾紛非常重要。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將於2020年2月31日到期。)
《民法典》第469條規定,雙方可以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民法典生效日期為202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