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上海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為2815元、上限為14076元,員工工資在上下限之間的以工資為繳費基數。
單位按35%的比例繳納,其中養老21%、醫療11%、失業1.5%、生育1%、工傷0.5%。
個人按10.5%的比例繳納,其中養老8%、醫療2%、失業0.5%。
住房公積金雙方各按工資的7%繳納,最低繳費基數是1457,雙方各承擔壹半。
2013年4月,上海市已經公布了2012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從2013年4月起社保的最低和最高繳費基數也將作相應調整。根據本市相關規定,當年個人繳費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單位繳費基數為所有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之和。
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也就是說,若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則按下限為繳費基數,若高於則按上限為繳費基數。
擴展資料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區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應上述繳費檔次,補貼標準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
註1: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076元,下限為2815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註2: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根據規定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壹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
註3: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基數和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比例根據規定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間逐步過渡,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壹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
註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
上海人民政府-2013年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