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承兌匯票支付流程
(1)申請條件:
1.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經年審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
2.在信用社開立結算賬戶(原則上要求開立基本結算賬戶),並有兩年以上結算業務往來。
3.承兌申請人與匯票收款人之間存在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
4.與信用社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5、信用良好,具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和支付車費的能力。
6.我行必須保留不少於匯票票面金額50%的保證金,並實行專戶管理。同時提供信用社同意接受的敞口風險金額(即票據金額扣除保證金後的余額)的擔保。
(2)搬運要求:
1,最低存款不低於50%;
2.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單筆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全額存款除外);
4.出票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超過70%;
5.向出票人收取銀行承兌匯票金額5‰的壹次性承兌手續費;
6、銀行承兌匯票由縣聯社按照短期貸款、單戶余額權限統壹審批。超越權限,向辦公室或省級協會報告;
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時間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記載的“出票日”至“匯票到期日”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承兌期限是指采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時,付款人根據經濟合同審核收款憑證或驗貨後確認付款的期限。
三、銀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
(1)交換機構不同。銀行匯票必須由銀行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受票人承兌。
(2)抽屜不同。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不特定。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錢存到銀行,付款人存到銀行多少錢就付多少錢。後者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錢不足以支付面值,銀行也會先全額支付給收款人,然後再向付款人追償。
(3)受理期限不同。銀行匯票是由開證行簽發,按照見票時的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匯票。可以用來轉賬,有“現金”字樣的也可以用來取現。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支付期限由交易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安全性不同。銀行匯票的申請人在簽發匯票時已將資金劃入銀行內部賬戶,付款銀行在見票時將按照實際結算金額向持票人付款;銀行承兌匯票的資金在到期時從付款人的賬戶轉出。因此,銀行匯票的安全性高於銀行承兌匯票。
以上是關於承兌匯票付款流程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同意,承兌銀行簽發承兌商業匯票,保證到期無條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