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文景時期的“息民”政策,說到底是地主階級的政策。其目的是穩定和加強對農民的控制,進壹步鞏固封建統治。壹些看似對農民有利的措施,實際上對地主和商人更有利。比如文景減免土地稅,地主收益最大,也有利於商人提高政治地位。因此,文景統治安定繁榮的另壹面是土地兼並勢力的日益發展。同時,為了實現政治穩定,文帝曾限制同姓諸侯的權力,但基本上采取綏靖政策。景帝三年(前154)吳楚七國密謀造反,應該說與此有關。
自然
漢初休養生息政策的延續和發展,使中國成為第壹個官方。“文景之治”的實質不是對農民戰爭的退讓,而是秦之死在政治上所作出的積極有為的調整,以達到鞏固專政的目的。是地主階級謀求長治久安意誌的體現,為漢武帝統壹奠定了政治和物質條件。
結果
由於文景兩代采取了上述壹系列措施,當時的社會經濟取得了顯著發展,封建統治秩序日益鞏固。西漢初年,諸侯只有壹萬,小國五六百。在文景的世界裏,流民回到農村,他們的戶口很快就多了起來。全國三四萬人,小戶翻了壹倍,比過去富裕多了。農業的發展大大降低了食品價格。文帝初年,小米每石十幾元到幾十元不等。據《漢書·糧食誌》記載,從漢初至漢武帝即位的七十年間,由於國內政局穩定,只要不發生水旱災害,百姓總是給家人足夠的糧食,郡內糧倉糧食充足。太倉的糧食因為陳翔殷而爛了,不能吃了,政府國庫的錢多了。京城有幾百萬的錢,連錢的弦都斷了。這是對文景之治非常形象的描述。
但文景時期的“息民”政策的目的是為了穩定和加強對農民的控制,進壹步鞏固封建統治。壹些看似對農民有利的措施實際上對地主和商人更有利。比如文景減免土地稅,地主收益最大,也有助於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同時,文帝為了實現政治穩定,壹度限制同姓諸侯的權力,但未能采取果斷措施消除動亂隱患;景帝三年(前154),吳楚七國密謀造反(見《吳楚七國之亂》),應該與此有壹定關系。
減少雜項稅
主要措施有:1,實行輕奢薄稅,減輕人民負擔。
劉邦即位後,法令禁止,土地稅稅率降低,“十五而壹稅”。漢惠帝時,下令“減地租,後十五稅壹”。可以看出,劉邦在位的12年間,由於後期國家財政需要,提高了稅率。然而,漢高祖十二年惠帝即位後,立即恢復了原來的稅率,使十五稅得以維持,甚至在呂後當政時也是如此。漢文帝時期,地租稅率進壹步降低,按“三十稅壹稅”征稅。這是中國封建社會土地稅稅率最低的時期,以後也不會變。
2.鼓勵生產,發展經濟,擴大稅基,增加政府收入。
在農業方面,頒布了許多詔令,勸說農民修耕桑課,並按戶籍比例設置若幹雇工,經常獎勵他們,鼓勵農民發展生產,還通過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人們開荒。在工商業方面,文帝的“封山禁水”,即開放原本屬於國家的山川,從而促進了與國計民生關系極大的農副業生產和鹽鐵生產的發展。文帝十二年,取消了通關通令制度,促進了地區間的商品流通和經濟交流。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全國工商雜稅收入已逐漸超過地租收入,政府有財力降低地租。漢景帝與匈奴等周邊民族恢復通關,發展邊貿。在“異物流入,利益不外泄”的原則下,實現了巨額的貿易順差。
3.厲行節約,禁止浪費。
漢文帝提倡節儉。在他統治期間,宮殿和汽車的數量沒有增加。他曾經想做壹個露臺,提交預算的時候需要壹百塊錢,就放棄了這個想法。他說:“百金相當於十個中產家庭財產的總和。我繼承了始皇帝的宮殿,時常感到慚愧。我怎麽會花壹百金去建露臺呢?”為了減輕人民的稅收負擔,他還減少了自己的開支,減少了警衛。漢景帝下詔不接受地方贈送的金碧輝煌等奢侈品,禁止地方官員購買金珠玉,否則視為盜竊。
4.通過“貴粟”政策增加農民收入。
隨著農業的發展,糧價大幅降低,歷史記載文帝時,每石“粟至十余元”。為了保證農民的收入,吸引農民重視農業生產,文帝和他的大臣們認為唯壹的辦法就是提高糧價,獎勵能提供糧食的人。他們的策略是鼓勵富裕家庭購買農民的糧食並捐給國家。對於能捐糧運到邊境糧庫的,國家根據捐糧的多少授予不同的爵位,也可以贖罪。這樣壹來,邊塞的糧食儲備很快就充足了,隨後各州縣的儲備也進壹步充實。只要縣裏儲備夠壹年,縣裏就可以免除農民的地租。在這個政策的鼓勵下,農民的收入有了保障,負擔減輕了,國家的儲備也充足了。
5.實行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管理體制,逐步加強集權。
漢初,鑒於秦朝極端專制的弊端,在國體上實行郡縣並行制。起初對減輕中央財政負擔,緩解漢初財政困難,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起到了壹定的作用。地方政府也可以因地制宜實施壹些惠民政策。比如齊國工商業發達,有漁鹽之利,就不征收農業稅。吳有銅山,有海鹽,可以暴利,所以沒有稅。
非常重視農業
漢文帝非常重視農業生產。他即位後多次頒布詔令,勸說農民教桑,按照戶籍比例設置若幹雇工,並經常給予獎勵,鼓勵農民發展生產。同時,他也註意減輕人民的負擔。前二年(前178)和前十二年,文帝兩次“減租壹半”,即租率降為30稅,前十三年全部免租。此後,漢朝又定制了三十稅。文帝在位期間,賦稅由每年120元降為每人每年40元,徭役降為每三年服壹次。景帝二年(前155),改秦代17歲的伏季給公徭役到20歲,而寫漢律的伏季是23歲。此外,文帝還頒布了“禁止赤山澤”的詔書,即開放原本屬於國家所有的山林和河流,從而促進了與國計民生關系極大的農民邊產和鹽鐵生產的發展。十二年前,文帝還廢除了通關通令制度,有利於商品流通和地區間的經濟聯系。它還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漢文帝也對秦以來的刑法進行了重大改革。(1)秦代的罪人,即被判官役且比官役重的人,大多沒有刑期,終身服苦役。文帝頒布法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規定刑期;壹個罪人將被免除作為庶人服刑。(2)秦律規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兒要坐在壹起,重的處死,輕的埋為官婢,稱為“接死坐法”。文帝明令廢除。(3)秦代的肉刑有四種,即打、舔、剜、宮。漢文帝下詔廢除笞刑、鞭笞、剜刑,代之以鞭笞。漢文帝也減少了鞭刑。這些改革意義重大,但後兩項在當時和後來都沒有得到認真落實。文帝在位期間,很多官員處理事務都是寬大的,而不是苛求的,所以獄務簡單,百姓所受的壓迫也比秦時明顯減少。
鎮壓強人
禁止權貴私鑄金錢;重農抑商;逐漸分化諸侯
西漢初期的“與民同息”政策,對農民來說是雨露陽光,卻促成了強大商賈的強大。因為強大的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輕佻的稅收政策使他們獲利最多;富商在“赤山澤禁”中受益最大。於是,在“與民同息”的同時,實力派商人日益膨脹,社會上形成了三股勢力:具有政治優勢的漢初軍事集團、桀驁不馴的巨霸和財力日益雄厚的商人。這些富人擁有大量財富。壹方面,他們使用成群的奴婢,過著奢侈的生活,消耗大量的勞動成果,影響農業生產。壹方面,瘋狂兼並土地迫使大量自耕農破產流亡。當時國家稅收是30%的稅,也就是收成的3.33%,地主向佃農收取的地租率是15%,也就是收成的50%,差額就是地主的收益,也就是46.67%。社會財富占有的懸殊是社會動蕩的最大隱患,極易引發社會秩序動蕩和尖銳的階級矛盾。
為了保護農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文景帝開始采取壹些措施約束豪強。文帝重要軍事家賈誼提出:移風易俗,反對驕奢淫逸之風;禁止權貴私鑄金錢;重農抑商;逐漸分化諸侯;加強儲備防止饑荒等壹系列建議。這些思想嚴重損害了權貴階層的利益,賈誼成為他們攻擊的對象,指責賈誼“年少初學,執迷權術,混淆視聽”。最後,賈誼被誣陷,流放到壹片潮濕貧瘠的土地上。他33歲就去世了。
晁錯是壹個比賈誼更務實、更勇敢的政治家。晁錯指出,雖然法律“尊重農民,但農民是貧窮的”。他提出了“虧有余補不足”的理財思想,通過捐糧授爵的方式誘導富人購買農民的糧食,以實現國家重農政策。他勸景帝勇敢接受權貴集團的挑戰,得到了景帝的重用,但也受到了權貴們更多的攻擊。景帝采取了更嚴厲的措施來打擊豪強,特別是任命了所謂的殘酷官員,如、王、晏延年和寧城,以懲罰無法無天的豪強。史書上說“血海十余裏”,“餘滿栗子”,“壯士威縣”。晁錯的父親從家鄉趕來勸阻兒子說:“妳這樣做,劉就安全了,晁就危險了。”晁錯的父親不堪壓力,服毒自殺。晁錯也在後來的七國叛亂中被殺。賈誼、晁錯的思想先後被文帝、景帝接受並付諸實踐,被後人譽為“文景之治”的重要功臣。
從社會動亂中恢復過來,恢復生產
文景兩朝並沒有輕易與周邊少數民族作戰,盡力維持和平關系。呂後時,南越王趙佗自立為帝,在福建、越南、甌、羅任職,乘黃家之機反漢。文帝即位後,為趙越修祖墳,孝敬趙匡胤帝,又派陸賈去南越給趙佗上書,於是趙佗去了黃武左閣,加入了漢朝。文帝二年(公元前162),與匈奴訂下婚約。此後,雖然匈奴屢次侵犯邊境,但文帝只下令邊境郡縣嚴加戒備,不舉兵進攻,以免擾民。文景之所以成為封建社會的盛世,與文帝的個人努力是分不開的。他登基沒多久就廢除了讒言惡語罪,使臣們也能大膽提出不同意見。從秦朝開始,就有所謂的“秘願”官員,每當有災難發生,他們就會大動幹戈。前十三年,文帝上書廢除,並宣稱皇帝要對官員的錯誤和罪過負責。第二年,他禁止寺廟官員祝福他。文帝也很節儉。在他在位的23年裏,宮殿和他所乘坐和服務的東西都沒有增加。他多次發函禁止郡縣貢獻稀有外物。他所愛的沈太太,沒有拖地,沒有繡窗簾。鄧文迪曾經想建壹個露臺。聽說要壹百金,相當於十個中國人的產量,他就放棄了。由於文帝提倡節儉,當時的國家財政支出有所節制和減少,貴族官僚不敢揮霍,從而減輕了人民的負擔,這也是“休養生息”政策的重要內容之壹。文景兩代采取上述壹系列措施的結果是,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顯著,封建統治秩序也日益鞏固。西漢初年,諸侯不過萬人,也就五六百戶小戶。在文景的世界裏,流民回到農村,他們的戶口很快就多了起來。全國三四萬人,小戶翻了壹倍,比過去富裕多了。農業的發展大大降低了食品價格。文帝初年,小米每石十幾元到幾十元不等。據《漢書》?據《食貨誌》記載,自漢初至漢武帝在位的70年間,由於國內政局穩定,只要不發生水旱災害,百姓總能給家人提供足夠的糧食,縣內糧倉糧食充足。大糧倉裏的糧食因為項而爛了,不能吃了,官府糧倉的錢多了。
3太平史聖主編
民無內外之憂,得歇其田,天下富庶。
在鼓勵低稅興農、與民同息政策的指引下,經過文景帝41年的治理,西漢初期迎來了壹個和平繁榮的時期。
壹是農民負擔大幅減輕。從漢高祖即位(公元前202年)到漢景帝三年(公元前141年),* *前後的62年間,西漢實行的是中國古代典型的輕佻慷慨的稅收政策,農民負擔最輕。從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開始,全國土地稅連續免除11年。在這壹時期,農民的農業稅負擔沒有了,這在封建社會是絕無僅有的。所以歷史上公認西漢初期70多年農民負擔很輕。
其次,人民富裕,社會穩定。守燕的吃梁肉,是官宦長子,身居官位的以為姓數。故人自愛犯法,先義後恥。此時網絡稀疏,百姓富足。“如此健康和諧的社會在中國歷史上是罕見的。
第三,經濟發展,國家財政充實。由於經濟的發展和繁榮,國家財政與建國之初大不相同。比如《文景》裏的“太倉有壹粟不能吃,裏面有錢。”到漢武帝即位時,國家財政已上了壹個新臺階。“壹切都是滿的,但國庫裏裝滿了貨物和財富,首都的錢多得無法糾正。太倉之粟,陳相因,溢而露,腐而不可食。”國家的財政實力如此強大,在中國封建社會是罕見的。
可見,西漢以“文化風光之治”為標誌的太平盛世,是通過輕薄賦稅政策實現的。漢初“無為而治”的國策,不是無所事事的“無為”,而是積極“有所為”。即給農民建立壹個風平浪靜、穩定的生產環境,努力把對農民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幹擾降到最低,努力保證農民的勞動得到穩定的報酬。在消除農民生產的幹擾方面,壹是減輕政府對農民的貢賦負擔,二是打擊豪強對農民的侵害;在保證農民收入方面,壹方面大幅降低農業稅,另壹方面通過財稅政策穩定物價。太平盛世,國家財政收入高,富人收入高,並不是標誌。更重要的是看人民的富裕程度,尤其是農民的富裕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