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評專利為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含已解密國防專利,不含保密專利),且專利權有效、穩定;
(二)申報主體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單位或者具有本省戶籍或工作證、居住證的專利權人。專利權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須經全體專利權人同意方可申報;
(三)參評專利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高或者設計獨特,實施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針對參評專利有相對完善的保護措施。
同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報海南省專利獎:
(壹)參評專利存在專利權屬糾紛、專利權無效糾紛、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糾紛,以及未繳年費或滯納金等情形;
(二)參評專利已獲得中國專利獎或海南省專利獎;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合申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