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5時20分許,吉林市船營區桃源路與光榮胡同交會處發生壹起惡性車禍。郭偉、蔡啟榮等4人本來結伴到炮臺山進行晨練,但在穿過斑馬線時被轎車撞擊。兩男壹女當場被撞死,壹人被撞傷。肇事人撞死人後逃逸,10余名的哥駕車追出約6公裏將肇事車輛攔截住。
事故中死者:郭偉、蔡啟榮、朱淑琴;傷者:戢雪光。 事故發生後,15名江城的哥將肇事司機於龍潭大橋處抓獲,並將其送上了警車。
丁海寬被審時,稱當時開車的是其妹夫,不是他。而當日追趕他的的哥王長江稱,肇事車當日根本沒機會停車和換人,因為肇事車始終沒有逃離他們的視線。雖然,丁海寬的妹夫現在“潛逃”,但警方稱,案件的定性不能僅以丁海寬的說法為依據。
經過交警對丁海寬的血液酒精濃度進行測試,他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了醉酒標準,為233.58毫克/百毫升,超過臨界值的三倍,屬深度醉酒狀態。
7月8日下午,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消息稱,此車禍肇事者認定為丁海寬,車禍已定性為醉酒駕車肇事逃逸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丁海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停車避讓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是發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且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離事故現場。丁海寬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郭偉無事故責任;朱淑琴無事故責任;蔡啟榮無事故責任;戢雪光無事故責任。
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認為,丁海寬當時駕駛的轎車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