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熔斷制度?所謂“熔斷”制度,就是在期貨交易中,當價格波幅觸及所規定的點數時,交易隨之停止壹段時間,或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價幅不能超過規定點數之外的壹種交易制度。由於這種情況與保險絲在過量電流通過時會熔斷而使得電器受到保護相似,故形象地稱之為“熔斷”制度。
熔斷制度如何產生的
1987年10月19日,華爾街股市出現了大崩盤。開盤之後,道瓊斯指數跳空低開67點,不到1小時指數下跌104點。由於拋盤數量太大,計算機顯示落後實際交易20分鐘。下午兩點,跌250點,兩小時後收盤,跌508點,跌幅達22.6%,市值損失5030億美元。由此引發了全球性股災,美洲、歐洲、亞洲股市應聲而落。集中拋售的狂潮,直接造成了電腦交易系統的癱瘓。當天紐約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積壓的未處理委托長達45分鐘之久。交易受阻,股市的流動性大大降低,報價遲滯已不能反映股市波動的真實行情。在股市交易嚴重堵塞的情況下,股票指數期貨的交易卻在正常運行,股票現貨市場暴跌帶動了股票指數期貨的超跌,這種明顯的價差又引發了股票市場第二輪拋售狂潮。
熔斷制度作用是什麽
“熔斷”機制對於股指期貨,乃至整個期貨市場的風險控制起到了積極作用。首先,對投資者而言,熔斷期給市場提供了冷靜期,投資者能對影響市場價格的信息充分理解和消化,減少非理性的交易行為;其次,對交易所而言,熔斷機制的引入有利於分階段逐步化解交易風險,而不至於壹步到位,措手不及。
在國外交易所,“熔斷”制度有兩種表現形式,分別是“熔而斷”與“熔而不斷”。“熔而斷”的含義是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在隨後的壹段時間內停止交易;“熔而不斷”的含義是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在隨後的壹段時間內仍可繼續交易,但報價限制在“熔斷點”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