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訴訟是受了行政處分的人,即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給予的處罰不服的,而采取的訴訟,但個別類型的行政處罰要先經過行政復議之後才能進行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範圍很廣,基本上海納百川,只要發生民事糾紛,而且妳是利害關系人,妳都可以提起。
刑事訴訟就是對觸犯了刑法的行為人裁定何種罪名和刑罰的訴訟。刑事訴訟就分為自訴和公訴。
自訴分為幾種:(1)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2)不告不理案件,包括侵占罪、誹謗侮辱罪、虐待罪、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
(3)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且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罪、遺棄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侵犯知識產權罪等。
公訴案件就是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進行起訴的案件。
2、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的直接受理機關都是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也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是先由公安局受理,再由公安局提交給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核後決定提起公訴的,再將案卷移交到人民法院受理。
3、三種訴訟采取的都是兩審終審制,即第壹審中妳對結果不服,可以在壹定時間內上訴,上訴後進行的第二審的結果就是最終結果,即使不服也阻止不了它生效。如果審判結果實在存在不公或重大錯誤,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當事人可以進行申訴。
其中刑事訴訟受“上訴不加刑”原則限制,即被告人上訴了,即使在第二審發現刑罰判輕了,也不能加重。
這方面的內容不是三兩句話可以說完,教科書加起來都有半米厚了,這裏先講個大概,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