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無不良信用記錄和違法行為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誠信守法的常住居民。
(二)在上壹年度12月31日前被授予國家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專利(不含國防專利、保密專利)。
(三)該專利法律狀態穩定有效,且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糾紛等問題,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未受理該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
(四)該專利已在本市轄區內實施,並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該專利未曾獲得過國家、省、市專利獎獎項。
(六)該專利參加過兩次市專利獎評選未獲獎的,不能再次申報市專利獎。
(七)同壹個申報人申報市專利獎時,同類型專利當年只允許申報壹項,不同類型專利申報不能超過兩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