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方向符合國家、省、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科技創新規劃,符合高質量發展的創新需求。優先支持已運行2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內部研發機構(研究所、技術中心)。
2.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依托單位必須在濮陽市內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托單位為企業的,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或不少於300萬元。依托單位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機構的,近三年產學研合作項目或向企業轉移科技成果不少於2項或技術轉讓收入累計不少於200萬元,自主獲得壹類知識產權不少於1項或二類知識產權不少於3項。
3.擁有高水平的工程技術帶頭人及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工程技術研發和實施隊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技術帶頭人不少於2人,科研開發團隊不少於10人。
4.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場地面積(科研、中試)不少於400平方米(軟件研發、大數據等輕資產企業及服務型企業減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少於300萬元(軟件研發、大數據等輕資產企業及服務型企業、農業類單位150萬元以上)。
5.研究水平在本行業(領域)具有較強影響力,擁有壹定數量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或專有技術。具備承擔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能力。
6.管理機構健全,開放交流、協同創新、成果轉化等機制和規章制度完善。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
7.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環保、安全等責任事故,未被列入誠信“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