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註冊資本采用認繳制,公司的設立不受註冊資本數額的影響,有特殊規定的公司除外。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註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擴展數據:
《公司法》關於公司設立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股東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九條設立登記
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