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中律師費用的承擔主要有三種模式:壹是由敗訴方承擔的模式;二是以個人承擔和特殊申請為補充的模式;三是互相承擔責任,明確例外模式。
2.長期以來,我國承擔訴訟費在司法實踐中形成了約定俗成的局面。但是,在理論上,關於訴訟費問題仍然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壹)壹種觀點認為律師費應由敗訴方承擔,主要理由是:
(1)律師費是敗訴方應該賠償的間接損失。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法律條文和訴訟工作越來越復雜。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聘請律師參與訴訟是客觀現實的需要。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也是因侵權而遭受損失的壹部分,無疑應該納入敗訴方的賠償範圍。
(2)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有助於減少訴訟過度現象。如果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原告就不會輕易動起訴訟念頭,迫使當事人采取其他途徑解決糾紛,有利於節約國家司法資源,服務和諧社會建設。
(3)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是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除了上面提到的美國、日本等國家,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通常根據法律規定,直接判給敗訴方賠償勝訴方的律師費。此外,壹些國際條約和規則也確立了“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的規則。比如,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相關規定,侵權人不僅要“賠償因侵犯知識產權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還要向權利人支付包括律師費在內的合理費用。
(二)另壹種觀點認為,律師費應由聘請律師的壹方承擔。主要原因是:
(1)現有關於訴訟費的規定僅適用於部分領域,不能理解為敗訴方(過錯方)承擔訴訟費的法律依據;
(2)是否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不是必要行為,法院不會因為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而改變案件的結果,因此聘請律師與提起訴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
(3)我國現行相關規定沒有完全統壹律師收費標準,當事人和委托律師可以自行協商,法院界定收費的準確性非常困難;
(4)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還可能導致律師之間的惡意競爭,不利於我國當前的法制建設。
我們大多數人都會認為律師費應該由敗訴方承擔的觀點是合理的。近年來,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壹些特定領域的糾紛律師收費作出了壹些新的規定,如《著作權法》第48條、《商標法》第56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侵權人的賠償數額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反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民法典》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由債務人負擔。但需要指出的是,律師代理費並未實際發生,不存在實際損害結果。債權人追償債務時,不得在同壹訴訟中向債務人主張律師代理費。
第二,刑事案件律師費如何確定
1,案件的具體情況
案件的具體情況主要是指案件的復雜程度,比如是單罪還是共同犯罪,是壹罪還是數罪,是涉及壹個犯罪事實還是多個犯罪事實等等。案件的具體情況直接決定了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和其他必要的辦案費用,是決定律師費的首要因素。
2.客戶的具體要求
不同的委托人對律師的工作會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就是調查階段的會見次數。有些委托人會要求律師在案件需要的會見次數之外增加不必要的會見次數,這直接增加了律師的工作量和其他成本,從而導致律師費的增加。委托人的具體要求是決定律師費的壹個重要因素。
3、律師的具體情況
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的不同決定了其工作價值的不同,在收費上也有差異。律師的具體情況是決定律師費的關鍵因素。就像醫院的醫生壹樣,專家醫生比普通醫生收費高。壹般來說,專業化程度高的律師,經驗豐富的律師,專業研究深入的律師,工作含金量高,辦案效果更有保障,律師費也更高。
三、律師事務所委托收費標準
1.刑事案件壹般分階段(分別為偵查、起訴、審判階段)起訴,也可以通過與律師協商委托。壹般費用8000-50000元不等。
律師接受委托後,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並根據訴訟的不同階段享有不同的權利。
2.不涉及財產的民事案件民事收費標準:5000-30000元/件,涉及財產的案件壹律按比例收費。壹般在1%-10%左右。
3.行政案件中涉及財產的行政訴訟:3000-20000元/件;涉及財產的行政訴訟費用:以65,438元+0,000-8,000元的基本費用為基礎,按照爭議金額分期計收。
4、國家賠償案件壹般為2000元-30000元/件。上下20%左右,但最低不超過2000。
以上是邊肖為您整理的關於律師費的知識。如果妳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師,幫助妳擺脫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