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訴訟是在2005年,因為兩個車標太接近了,很多消費者買車的時候都分不清。結果訴訟以失敗告終。乍壹看,這兩個標誌有這麽大的區別。誰會承認他的錯誤?真是雪上加霜。
原告仍不死心,於2006年在英國提起第二次上訴。當時三壹重工已經成功申請了國外商標註冊,可想而知這壹次以失敗告終。堅持不懈的原告提起了第三次訴訟,但還是失敗了。原告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涉嫌抄襲。最重要的壹點是,這兩個logos是完全不同的。怎麽能談抄襲呢?
但是奔馳想把logo區分清楚,所以想主動更換logo,但是這是很危險的,因為原來的logo已經深入人心,如果更換的隱患很大,這種想法就會被放棄。最終,原告起訴五次,均以失敗告終。其實這兩個logos差別還是很大的。支持國產車企,勇敢堅持自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