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汙單位),在其初始申報或者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在環境保護部門指定的網站上填寫本表,並根據實際需要打印存檔。無法網上申報的排汙單位,可以收到當地環保部門的紙質報告,按規定進行申報。
2.本表應按“填表說明”填寫,各欄不得留空。屬於“無”、“零”、“未檢出”、“未測量”、“未知”的,應當用文字註明;可繪制生產流程示意圖並上傳(word,jpg格式);如果紙質報告內容較多,可另附壹頁。
3.本表中帶“□”的項目由系統選擇,申報單位選擇系統給出的項目,申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填報紙質報告。
填寫說明
表封
1.【組織機構代碼】:根據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代碼填寫。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填寫主要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
2.【公司名稱】:根據註冊為法人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填寫。單位名稱應與單位公章中使用的名稱壹致。
3.【法定代表人】:法人單位代碼證上由法定代表人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應當由單位實際負責人簽字認可。
4.【填表人】:填表人簽名。
5.【行政區劃代碼】:是排汙者轄區的行政區劃代碼,申報單位從系統列表中選取。紙質報告前六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代碼》(GB/T2260)填寫,後三位按照《縣級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T 10114)填寫。無縣級以下行政區劃代碼標準的後三位填寫為000。
6.【提交日期】:填寫報告提交的日期。
表1:排汙單位基本信息
填寫說明:
[1.單位地址]:指申報單位的地址,應具體到縣(市、旗、區)、鄉(鎮)、街道(村)、門牌號。大型合資企業的二級單位,按二級單位地址填報。
[8.公司類別]:系統選項;紙質報表的名稱和代碼根據公司類別代碼表填寫。
[9.行業類別]:壹個系統選項。紙質報表中應按照《國民經濟行業代碼表》(GB/T4754-2002)填寫行業子類別的名稱和代碼。
[10.企業規模]:系統選項;紙質報表應根據企業規模代碼表填寫名稱和代碼。
[11.生產(開業)日期:指填報單位投入生產、使用和營業的日期。如為試生產、試使用、試運行,以試生產、試使用、試運行開始日期為準。
[12.附屬]:系統選項;紙質報告的名稱和代碼按照《隸屬關系代碼表》(GB/T 12404-1997)填寫。
[13.國企/14。國有企業名稱]:指申報單位是否屬於中央直屬企業,以及中央直屬企業全稱。國有企業的名稱是壹個系統選項。
[15.關鍵級別/16。Key Type]:系統選項;紙質報告應根據實際情況打“√”。
[19.總量指標(噸/年)]:指環境管理部門核定的企業排放汙染物的總量。
[20.【主要產品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總產值和利潤總額中所占比重較大,生產過程中汙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主要產品的名稱。
[21.計量單位/24。計量單位]:這個行業通用的計量單位。
[23.主要原輔材料名稱]:指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耗的三種主要原輔材料(如有原煤,請填寫)。
圖1:生產流程示意圖
填寫說明:
1.根據框圖繪制生產流程;工藝復雜的企業可以按車間分別畫,重點畫產生汙染的工藝流程。
2.註明添加的原料和輔料。
3.標明給排水工藝、水源類型、廢水類型、總排汙口數量和廢水排放去向。
4.標明廢氣、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排放位置。
5.標明每個監測點的位置和數量。
表2:廢水汙染物基本情況
填寫說明:
[1.排放口編號]:根據規範整改後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卸貨港名稱]:填寫申報單位的卸貨港名稱。如果有兩個以上的排放口,應逐個填寫。如填寫紙質報告,可另附壹頁。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排放目的地]:系統選擇的選項,紙質報告根據排放目的地代碼表填寫。
[7.水體名稱]:系統選項,填寫廢水排放口實際排放的海、河、湖、水庫的具體名稱,紙質報告應與系統中水體/流域代碼表的選擇壹致。
[8]排汙法:系統選項,紙質報告根據排汙法代碼表填寫。
[9.功能區類別]:系統選項,紙質報告根據水功能區類別代碼表填寫。
[10.汙染物名稱]:系統選項;紙質報告應按《水汙染物名稱代碼》中規定的汙染物名稱填寫。
[11.執行標準號]:根據(1國家排放標準2地方排放標準3行業排放標準)填寫排放口排放汙染物的相應類別號。
[12.標準值]:指某壹汙染物在排放口的實際排放標準值。
表3:廢氣汙染物基本情況
填寫說明:
[1.排放口編號]:根據規範整改後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卸貨港名稱]:填寫申報單位的卸貨港名稱。如果有兩個以上的排放口,應逐個填寫。如填寫紙質報告,可另附壹頁。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尾氣排放法規:系統選項,紙質報告根據尾氣排放法規代碼表填寫。
[7.功能區類別]:系統選項,紙質報告根據《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代碼表》填寫。
[10.汙染物名稱]:系統選項;紙質報告應按《大氣汙染物名稱代碼》中規定的汙染物名稱填寫。
[11.執行標準號]:根據(1國家排放標準2地方排放標準3行業排放標準)填寫排放口排放汙染物的相應類別號。
[12.標準值]:指某壹汙染物在排放口的實際排放標準值。
表4:邊界噪聲基本情況
填寫說明:
[2.測量點名稱和3。測點位置]:指申報單位邊界噪聲測點的名稱和位置說明。
[4]噪聲源名稱:指測點產生的噪聲源的名稱。
[5]噪聲源性質:系統選項,紙質報告根據噪聲源性質名稱代碼表填寫。
[6.功能區類別]:系統選項,紙質報告根據噪聲功能區名稱編碼表填寫。
表5:固體廢物基本情況
填寫說明:
[2.固體廢物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半固體和高濃度液體廢物的名稱。此項為系統選項,紙質報告按照《壹般工業固體廢物名稱及類別代碼》或《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填寫。
[3.危險廢物]:系統選項,紙質報告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或否。
表6:汙染控制設施基本情況
備註:1,計量單位:處理能力-汙水(噸/日)、廢氣(萬標準立方米/小時)、固體廢物(噸/日);
2.如果上表中的處理設施為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則無需填寫表中的“*”號指標。
填寫說明:
[2]處理設施名稱:填寫申報單位的主要汙水、廢氣和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名稱。
[3.處理類型]:系統選項,紙質報告中分別填報“汙水”、“廢氣”、“固廢”、“噪聲”。
[4]處理方法:系統選擇該項,紙質報告根據汙水處理方法代碼簡表填寫具體處理方法;廢氣處理方法應根據《廢氣除塵脫硫方法分類代碼表》或《工藝廢氣凈化方法代碼表》填寫;固體廢物處置方式應根據《固體廢物處置方式代碼表》填寫。
[5]設計處理能力:按設計汙染處理能力填報。
[6]投入使用日期:按處理設施實際投入使用的時間填寫。
[7.對應排放口編號]:指經處理設施處理後的汙水、廢氣通過排放口排放到環境中的排放口的名稱和編號。
表7:生產設備基本情況
填寫說明:
[1 .編號]:指申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編號,每套或每臺機組逐壹填寫。
[2.名稱]:指填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名稱。
[3.設備類別]:系統選項是指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發電機組、鍋爐、窯爐等。報告單位的。
[5.對應排放口編號]:指生產裝置最終排放到的排放口。
[6.型號]:指生產裝置或生產設備的型號和規格。
表8:審計意見
填寫說明:
[核實意見]:由環境監測人員核實企業基本情況後填寫。
【環境監測機構審核意見】:環境監測機構根據企業申報內容和環境監測人員的核查意見,做出是否同意申報的意見,並反饋給申報單位。同意申報的,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交汙染物排放基本信息申報表,不同意申報的,要求申報單位重新填報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