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應填報的資金數額,是指個體工商戶實際控制的資金數額,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資金總額。註冊個體工商戶不要寫太多“資金額”,寫1千或者2千就可以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的資金數額與納稅數額無關。個體工商戶的資金數額實際意義不大,因為個體工商戶是以經營者的個人財產出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填寫年度報告中的資金數額: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中應填寫的資金數額是指個體工商戶實際控制的資金數額,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資金總額。
資金量是什麽意思?
資金數額是國家授權企業法人經營管理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數額的體現。企業法人申請工商登記,申請登記的資金數額與實際資金數額不壹致的,按照國家特別規定辦理。
年報資金是指日常運營投入的資金,寫多少。是統計用的,不是計稅依據。銷售額是指上年的營業額或銷售收入總額,應如實填寫,單位為萬元。按照老政策,月均收入不到2萬。24萬以下基本沒有稅。以後起征點提高到3萬,也就是年收入36萬以下不用繳稅。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資金數額與納稅數額無關。個體工商戶的資金數額實際意義不大,因為個體工商戶是以經營者的個人財產出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文章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