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納稅人開具的通用機打發票校驗碼模糊不清。怎麽處理?

納稅人開具的通用機打發票校驗碼模糊不清。怎麽處理?

納稅人開具的通用機打發票校驗碼字跡模糊,屬於字跡模糊,應重新開具。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按照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壹次性打印全部復印件,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擴展數據:

收回原發票直接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這種方法對出票人來說簡單、方便、快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壹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售額退回、開票有誤等情況的,,且退回的發票和抵扣符合無效條件的,按無效處理;

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作廢的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按“作廢”處理,並在紙質專用發票(包括未打印的專用發票)的每份復印件上標註“作廢”字樣,所有復印件留存。但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有相對嚴格的規定,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退回發票的收付時間不超過賣方開具發票的當月;賣家沒有抄稅,沒有記賬;購買方認證失敗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壹致”、“專用發票代碼和號碼認證不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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