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的原始叢林中,從1955年開始人們就傳言這裏生活著壹種好像亞洲野人的“大腳怪”。當時在報紙上也發現有關捕獲、殺死並發現某屍體的報導,但是目擊者們卻不承認他們發現這種“怪物”的屍體。
人們發現這種奇怪的動物都不喜歡陽光。它們喜歡晚上出來活動,為了更加詳細地了解它們,伊凡·馬克斯早在50年代就對它們進行研究。並從當地的印第安人和愛斯基摩人那裏得到壹些它們的情況。通過對它們的追蹤和考察,發現這些奇怪的動物有極善於逃避敵人傷害的能力。
人們都不相信有這樣的壹種“大腳怪”的存在,伊凡也是壹樣。但在1951年10月,伊凡在加裏福尼亞北部西克猶郡的死馬山頂發現了壹個奇怪的腳印。他推斷那是“大腳怪”的腳印,用此他對他以前的觀點第壹次表示了懷疑。
有壹天伊凡·馬克斯在內華達州的華爾特山狩獵美洲獅時,發現500米外的地方有壹個黑色高大的可怕的類人生物。他立即用長焦距鏡頭拍了下來,他說:“那東西太古怪、陌生,可能很危險,所以我不想再靠近它。
1970年5月的壹天,他和壹名瑞士“大腳怪”考察者雷內·達因頓在華盛頓州的科爾維爾迫蹤“大腳怪”中,再次發現眾多的、分布廣泛的“大腳怪”,他們還做出了這種腳印的石膏模型。
華盛頓州立大學人類學家格羅弗·克蘭茨博士鑒定模型後評論說:腳印異呼尋常地彎曲、隆起和細致,從解剖的精密度來說,是真實可信的。
1970年10月,有壹個“大腳怪”在科爾維爾北邊的公路上被汽車撞倒。馬克斯聞訊馬上趕到現場,他看見那個被撞但傷勢不重的“大腳怪”渾身長著黑毛,它正在倉惶地逃跑,而且很快消失在叢林中。馬克斯僅僅搶拍了壹點這個動物蹣跚而行的鏡頭。不久,馬克斯在愛達荷州的普利斯特湖東邊加裏布彎附近考察時,突然發現壹個紅褐色的“大腳怪”正朝壹片沼澤地跑去,它的身體在樹幹之間時而顯露類似人的四肢與寬闊的背部。
1972年,有壹只龐大的白毛“大腳怪”在加裏福尼亞北部的暴風雪中四處奔騰、跳躍。據有人考證認為,雄性的黑猩猩也有在風暴中騰躍的行為,而且隨著身體發育成熟,在身體某些部位的體毛會變得特別白。這個白毛“大腳怪”是否在習性上與黑猩猩有相同之處呢?
1977年4月,在加裏福尼亞州夏斯塔郡的雪山附近,馬克斯發現壹個雄性“大腳怪”站在沼澤中用手舀水,並用力抖動身體驅趕成群的蚊子。它的皮毛像水獺那樣光亮,頭上的毛發在縫處分成前後兩半,這是壹種胚胎發育的特征。同年12月的壹天,馬克斯與妻子正沿著壹只猜測可能是“大腳怪”的腳印搜索前進時,忽然聽到壹種樹枝斷裂的聲音正在向他們接近。馬克斯以為遇見了熊,他從肩上將槍取下來,正在這時,突然壹個“大腳怪”晃動著腦袋十分迅猛地朝他們撲來。馬克斯出於自衛,將它壹下擊倒。
“大腳怪”在地上來回翻滾,極度痛苦地掙紮著,壹只手捂住屁股,並跳起來跑到壹棵大樹後面,顯得精疲力盡並痙攣地踢著腳。佩吉壹直搶拍影片,直到膠卷耗盡,然後又用照相機拍照。
“大腳怪”很快就壹跛壹拐地逃走,不久就不再跛行,而是精力充沛地大步離開。馬克斯和佩吉謹慎地跟在“大腳怪”後面。
過了壹會兒,“大腳怪”爬上壹個熔巖石脊停了下來,擺動著長臂,回過頭來威脅地看著馬克斯他們。“大腳怪”額頂部的頂毛直直地豎立著,顯得十分可怕!為免遭它報復性的襲擊,馬克斯和佩吉急忙離開了。
人類學家認為“大腳怪”很可能是類似於粗壯南猿或包氏南猿的壹種素食性的人科。他們喜歡居住在潮濕的森林中,雌體和雄體的兩腿姿勢、骨盆外狀和陰部都酷似於人類。
不過,多數猿類都不習水性,但“大腳怪”卻極善遊泳,甚至能潛水,並習慣以潮汐帶、溪流、湖泊和沼澤中的水生食物為生。人類學家猜測“大腳怪”是壹種生活在寒冷地區的水猿。
伊凡·馬克斯花了33年時間在北美拍攝了大量“大腳怪”活動的珍貴鏡頭,並由驚異視野公司制成大型紀錄片——“大腳怪之迷”,生動地展示了這種動物的外觀和行為,使全球為之贊嘆。
毫無疑問,大腳怪是北美洲的隱秘動物學上最著名的神秘事物。壹旦被證實是真的(任何缺乏壹個真實標本的事件都不會讓大多數科學家感到可信),它將使人們不得不重新審視人類的進化史。因為如果大腳怪真的存在的話,它們可能是我們人類的壹支近親。事實上,大腳怪的相信者們認為,它們或者是壹種猿,或者是壹種早期人類。
大腳怪是壹種巨大的“類人猿”或“類猿人”,它們廣泛被發現於美國西北部(加利福尼亞州北部、俄勒岡州、華盛頓州與愛達荷州)和加拿大西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與艾爾伯塔省),這些地區存在著廣闊的山地與森林。因此這種動物的存在——雖然所有案件均未最後被證實,但有些目擊者自己被嚇呆了——即使仍然是不可思議的,至少也是可能的。
根據加拿大著名“大腳怪”調查者與作家約翰·格林研究過幾百起目擊案所得出的結果,這些動物的平均身高為7.5英尺。它們似乎喜歡獨處,很少被見到與其他同伴在壹起。它們的身體全都長滿了毛發,四肢的長度並不像猿,而更像人。然而,它們肩膀很寬,沒有脖子,臉部與鼻子平平的,前額傾斜,眉骨突出,頭像錐形,這些使其更像是動物而不是人。它們既吃動物,也吃植物,喜歡晝伏夜出,在寒冷的天氣裏則不喜歡活動。
1901年,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維多利亞出版的《殖民者》報,報道了在坎貝爾河附近的溫哥華島上工作的壹個名叫邁克·金的伐木工人的壹段經歷。當時金是壹個人呆在那裏,因為他的搬運工們說害怕森林裏的壹種“猴人”而拒絕與他同往。有壹天傍晚,這個代木工看到壹個“人獸”正在河中洗腳。在這只動物看到他後,就大叫起來並飛快地向山上跑去,然後在壹個地方停下來回頭向他張望。金說這只動物“全身披著紅褐色的毛,他的胳膊特別長,在爬山或在森林中‘奔跑’時很靈活。它留下的腳印尤其像人的,但有著明顯長且寬的腳趾。”
1904年12月14日,《殖民者》報報道說,另外4個可信賴的目擊者也在溫哥華島看到過壹種像大腳怪的動物。又過了3年,該報報道說壹些印第安人離開了居住的村子,居民們是被壹只“像猴子壹樣的野人”嚇走的,它“夜晚出現在岸邊,發出壹種神秘的怪叫”。加拿大西部的居民對於披著毛發的大腳怪十分熟悉。這是由於壹個名叫伯恩斯的教師經常撰文介紹的緣故。他在不列顛哥倫比亞靠近哈裏森溫泉的壹個印第安人保留區裏教書。從當地印第安人的講述中,伯恩斯感到大腳怪與傳說中的“超級猿人”並不是壹回事,後者是壹種聰明且具有超自然力量的“印第安巨人”。
其他聲稱曾看到過這種披有毛發的巨獸的人中,包括壹個名叫艾伯特·奧斯特曼的不列顛哥倫比亞人。他於1957年站出來報告了壹件聲稱發生於1924年的事件。當時他正在溫哥華島對面的多巴灣進行壹次探礦旅行,有壹天夜裏正當他睡覺時,連同睡袋壹起被什麽東西“鏟起”並被“搬運”了數英裏。當他終於被“卸”下來後,才發現自己已成為壹個家庭的俘虜,這個家庭裏有成年男性和女性,也有男孩和女孩,而他們全都是像猿類動物似的巨人!雖然這些“人”對他還算友好,但顯然不想使他逃脫。只有當那只成年雄性因為嚼煙草而引起劇烈咳嗽後,他才有機會逃離那裏。奧斯特曼這次遭遇前後***經歷了6天時間。那些訪問過他的人們,包括奇異動物專家約翰·格林與伊凡·桑德森對於他的誠實與精神健康毫不懷疑。甚至靈長類動物學家內皮爾也認為這個事件是極具“說服力”的。
另壹件不可思議的故事講述的是壹組礦工被壹些大腳怪攻擊的事,它發生在華盛頓州西南部的聖海倫斯山與路易斯河地區。1924年7月的壹個晚上,兩個礦工——至少壹個星期以來,他們因為壹直聽到從附近的山嶺上傳來壹種奇怪而可怕的尖叫聲而變得有些神經質了——看到壹只有7英尺高的像猿壹樣的動物並舉槍射擊。他們迅速跑回了小木屋,就在這裏,他們與另外兩名礦工壹起,遭受到壹群這種動物整整壹夜不停的攻擊。它們向屋子投擲石頭,並不斷地試圖破門而入。後來趕到現場的《波特蘭俄勒岡人報》的記者們發現了壹些巨大的腳印。這段插曲發生的地點從那時起就被叫做“猿峽谷”。
1967年,這次事件的當事人之壹弗雷德·貝克,與兒子羅納德壹起出版了壹本回憶這次遭遇的小冊子,書名是《我曾與聖海倫斯山的猿人生死相搏》。1982年,在接受溫哥華壹家報紙采訪時,86歲的蘭特·馬倫斯承認他與他的叔叔就是引起很久以前那次事件的那兩名礦工。他開玩笑說,在叔侄倆捕魚後回駐地的途中,“惹了點小小的麻煩”。羅納德·貝克拒絕了關於這整個故事只不過是“壹個合謀騙局”的說法。
加拿大的報紙開始不間斷地報道有關大腳怪目擊案。“大腳怪”這個名稱開始被使用,是在20世紀20年代,當時西北部的居民們對於在遠郊地區發現的那些腳印之巨大感到十分震驚。1958年,神秘的大腳怪引起了美國人的註意,當時工作在加利福尼亞州西北部柳樹溪附近的重型機械司機們發現了大量的由巨大的兩足動物留下的腳印。在推土機剛剛推平的地面上,壹夜之間就出現了這些腳印。這些腳印多次出現後,就被鑄成了石膏模並在報紙上刊登出來。
20世紀60年代,大腳怪已在公眾中引起了巨大反響。盡管科學家們拒絕承認目擊者們所看到的真是他們所聲稱看到的東西,認為那些報告只不過是壹些騙局或只是看到了熊而已,但還是有壹些調查者如約翰·格林、勒內·達亨丹以及吉姆·麥克拉倫去訪問目擊者,前往叢林期望有所獲並研究目擊資料,就自己的發現撰文或著書。
伊凡·桑德森在其1961年出版的《雪人從傳說中走進現實》——第壹部詳細論述大腳怪現象的專著——書中將北美的有關報告與世界範圍的“野人”報告聯系了起來,其中包括蒙古的“阿爾瑪斯”(ALMA)與喜馬拉雅雪人“耶太”。
在那些前往野外尋找大腳怪的人當中,有壹個叫羅傑·帕特森的人,他曾是騎牛賽手、發明家與投資者。1959年,他看了《真實》雜誌的壹篇有關大腳怪的文章引起了他的好奇,從此,只要時間允許,他就前往沿太平洋的西北部森林中遊蕩,希望壹睹這種動物的“尊容”。後來,他決定制作壹部有關這種神秘動物的記錄影片,就在探險時隨身攜帶了壹架攝影機,以便為以後的電影拍攝壹些腳本。
1967年10月20日下午1點15分過後,帕特森與同伴鮑勃·吉姆林正騎著馬在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六條河”國家公園,沿著布拉夫溪的100碼寬的半幹河床前行。這壹地區因為發現了太多的大腳怪活動——既有目擊又有足跡——以至於已變成壹個旅遊勝地了。在壹個地方,河床中間放著的壹堆圓木頭擋住了他們的去路,他們不得不繞道而行。在繞過木頭回到原路時,他倆看到了多年來已成為公眾睹目焦點的“那個東西”。
他倆看到壹只雌性大腳怪蹲伏在水中,然後站起身來敏捷地走向旁邊的樹林中去,壹邊走還壹邊不停地擺著手臂。這壹場景使帕特森、吉姆林的坐騎都受驚了。帕特森的坐騎壹躍而起,跌下來壓在帕特森的右腿上。待那匹馬剛站起身來,帕特森就把手伸進鞍袋中摸出那架16毫米攝影機,躍起身來沿著那只動物的足跡追去。攝影機裏只剩下28英尺長的膠片了,帕特森就利用這僅剩的壹點膠片成功地從不同位置拍到了這只大腳怪的身形。
帕特森死於1972年,至死他都發誓說這次目擊與所拍到的膠片都是真實的。仍然健在的吉姆林也堅持這壹說法。第壹個趕到現場的調查者鮑勃·蒂特馬斯發現了壹些腳印,這些腳印的位置與電影膠片上所顯示的大腳怪逃跑的路線是壹致的,他制作了壹些石膏模。這些腳印還顯示出,這只大腳怪爬上了壹個山坡,在壹個地方停下來坐了壹會兒,回過頭來註視著帕特森與吉姆林,這時他倆已停止了追蹤以找回受驚而去的兩匹馬。
當然,要真正揭開北美神秘的“雪人”僅憑帕得森的電影是不夠的,但是,我們也不能就此抹殺帕特森對這壹問題所做的努力與貢獻,帕得森的電影還是值得人們加以研究討論的。
1982年,神秘的大腳怪再壹次掀起軒然大波。6月10日上午,美國森林管理員的前雇員保羅·弗裏曼正驅車在烏馬提拉國家森林公園裏的藍色山脈中穿行,這個森林公園從華盛頓州東南部壹直延伸到俄勒岡州的東北部。他看到了壹群麋鹿,於是停下車,跳下來沿著腳印追蹤這些動物,以期在其中能找到壹些小牛。
在繞過壹個河流轉彎處時,他聞到了壹股臭味,同時他看到對岸有什麽東西正穿過濃密的灌木叢下到岸邊。當這只動物來到開闊地時,弗裏曼有些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了,他呆立在那裏,楞楞地看著這只“巨大的動物”,壹只足有8.5英尺高的大腳怪,而它也回頭盯著他看。數秒鐘之內,弗裏曼與這只動物就隔著約150英尺至200英尺的距離互相凝視著,然後大腳怪就向相反的方向逃走了。
驚慌失措的弗裏曼立即將此事告訴了華盛頓州沃拉沃拉的幾個上司。幾個小時後,壹隊森林工人就趕到了位於與華盛頓州交界處的俄勒岡州的出事地點。他們發現了21個腳印,長約14英尺,寬約7英尺。他們制作了3個石膏模並拍了壹些照片。
1982年6月14日,沃拉沃拉森林局發出公告,陳述了弗裏曼的目擊案並指出,有關弗裏曼所聲稱看到的那種動物的“身份”方面“尚無任何結論”。森林局還說沒有再打算對此案作進壹步調查。然而4天後,它卻透露說在16日,弗裏曼與壹名叫比爾·埃布克的巡警,在華盛頓州與俄勒岡州邊界位於華盛頓州境內的米爾河的分水嶺上,發現了40個新的腳印。
17日,壹個名叫喬爾·哈丁的美國邊境巡警,他同時也是壹個跟蹤專家與大腳怪懷疑論者,對這些足跡進行了檢查並斷定它們都是騙局。他說其中最可疑的是這些腳印顯露出有皮膚紋絡,而動物不可能具有這些紋絡。然而事實證明他在這壹點恰恰是錯的,因為高級靈長類動物,諸如猴子、猿與人類,確實存在腳趾與手指上的這種紋絡,這就是指紋的來由。
1982年6月11日,俄勒岡州阿馬提拉縣治安局派遣了壹只由5名誌願者組成的小組前往弗裏曼目擊案發生的同壹地點——虎溪地區。這些人並不是去尋找大腳怪,而是去尋找前不久失蹤的壹名男孩的屍體。他們之所以來到這個地區,是因為弗裏曼所提到的那種惡臭,他們認為這可能是屍體腐爛時所發出的。雖然這只隊伍既沒有找到屍體也沒找到那股臭味,卻另有所發現。
據這只搜尋隊的隊長、當地商人阿特·斯諾說,搜尋隊發現的腳印遠遠比森林局所發現的那21個腳印要多。他說,腳印延伸長達3/4英裏,他們將其中最好的壹個復制成石膏模。斯諾還說,所有發現的證據都支持弗裏曼的故事。
不久,華盛頓州立大學的人類學家、科學界大腳怪現象的支持者之壹格羅弗·克蘭茨,對上述所有這些腳印進行了研究。壹個星期後,克蘭茨得出結論,認為這些腳印是由兩個“獨立的個體”留下的。其中壹個的腳趾要比壹般大腳怪的大,另壹個則明顯有壹個分開的第二趾。
除了這兩點,這些腳印與以往典型的大腳怪的腳印是十分近似的。腳印約有5英寸長,各腳趾的大小比人類的要均勻得多。幾乎沒有足拱,大腳趾上有兩個“肉球”。
使這些大腳怪的腳印更為可信的是,其周圍沒有發現任何人類留下的足跡。從腳印間的距離看,留下它們的那大腳怪的步幅很大。另外,克蘭茨提到,這些腳印踏入地面很深,絕大多數調查人員都認為這至少需要有600磅的力才行,而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這是由某種機械力造成的。
還是有另外壹些調查者對這些腳印產生了質疑。比如說,這些腳印實在是太完美了,其步幅也是如此壹致。壹般調查人員都估計說這只動物的體重約在800磅至1000磅之間,然而從泥中發現的腳印的深度卻絕不像是這樣體重的動物所應達到的深度。事實上,這些腳印的深度比調查人員所留下的腳印還要淺!另外,野生動物學家羅德尼·約翰遜認為,“情況似乎是,這只動物為留下這些腳印而把兩只腳擺來擺去”。他還指出,在發現腳印的壹個地方,“似乎壹些森林垃圾(如松針等)被掃到了壹邊,這絕不是壹種自然情形”。
有人對弗裏曼的誠實也提出懷疑。曾長時間跟蹤大腳怪事件的鮑勃·蒂特馬斯認為弗裏曼是在人為地制造證據。而且在壹次電視訪問中,弗裏曼曾壹度承認假造了這些大腳怪的腳印!盡管弗裏曼所“發現”的腳印有可能不是真的,但仍然有大量的大腳怪腳印有待解釋。約翰·內皮爾撰文認為,如果要說所有這些腳印都是有人偽造的話,那我們就不得不相信這樣壹個幾乎不可能的事實,即從舊金山到溫哥華壹線所有地區的發現都是壹個大陰謀。但是,另外壹種說法也被很快提出來,認為如果這種動物確實在西北部地區存在的話,那它又為什麽能永遠保持住這種隱身狀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