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
那麽成為律師需要有什麽樣的條件呢?
成為律師,首先要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其次要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並且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符合上述條件之後,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1.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2.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4.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並報送至相關部門。
律師承辦業務,需要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接受委托,並由律所收取法律服務費用,再由律所與律師結算,律師費才會進入律師賬戶。律師接受委托,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需要加蓋律所合同章或公章,出具的發票需要加蓋律所財務章。律師私自收費,可由司法局作出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沒收所得、暫停執業。也可由律師協會作出行業處分,責令退還違規收取的律師費。
所以,妳知道壹個案子請兩個律師有什麽利弊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