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面試人員的確定
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統壹組織的筆試合格並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中,按學科崗位擬招聘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分數相同者壹並跟進)。
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建湖教育網上公布。
二、面試工作安排
1.面試內容及形式。面試采取素質能力測試與上微型課形式進行,按3:7比例計分。面試滿分100分。報考特教康復治療崗位的,測試特教康復治療的專項技能(滿分100分)。
2.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於2015年 5月16日進行,參加面試人員須於當日上午7:00前,憑筆試準考證、個人身份證到建湖縣中等專業學校(建湖縣城建寶路888號)5號樓五樓會議室集中報到,參加面試。
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面試不設合格線,但面試形不成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必須達60分,未達60分的為不合格,不能進入下壹招聘程序。
凡參加面試人員須於5月15日前到建湖縣教育局計財科(415室)繳納面試費100元(根據蘇價費函〔2007〕146號執行)。不按規定要求繳納面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得參加面試。
三、體檢、考察、公示
1.體檢。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的50%加上面試成績的50%),按學科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若考試綜合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若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筆試和面試成績也相同,則壹並跟進)。體檢由縣編辦、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統壹組織,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執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考察。縣教育局根據有關規定組織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3.公示。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名單,在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建湖教育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四、聘用
1.資格終審。應屆畢業生須帶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報到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往屆畢業生須帶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已取得縣外機關事業編制的人員,須提供編制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編制證明以及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提交建湖縣教育局,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集中進行資格終審。應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畢業生須在2015年7月30日前提交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成績合格及資格證書正在辦理的證明。對教師資格證書暫不作要求的畢業生應在工作三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對資格終審不合格人員,不予錄用。
2.選崗。普通中小學必須根據所具備的教師資格情況,按同壹學段、同壹學科崗位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先高中教育後義務教育的順序要求選擇就業崗位;幼兒教育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選擇就業崗位(對2013年招錄的人事代理人員,目前已在縣城幼兒園工作的,可以不參加選崗,繼續在原單位工作,不占用今年已公布的相關幼兒園所設崗位。在鄉鎮工作的,如符合在縣城幼兒園選崗條件的,可按本辦法參加選崗;如符合在鄉鎮幼兒園選崗條件的,既可按本辦法參加選崗,也可根據本人意願不參加選崗,繼續在原單位工作,不占用今年已公布的相關幼兒園所設崗位)。不按規定要求選崗的,只能安排到農村學校就業。
因放棄體檢或體檢、考察、資格終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同壹學科崗位中按考試綜合成績順延遞補人員參加體檢、考察(若考試綜合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若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筆試和面試成績也相同,則壹並跟進)。選崗結束後不再遞補。
3.辦理聘用手續。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就業協議。聘用人員實行壹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轉正定級。考核不合格及規定限期內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證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
五、待遇
聘用人員直接進入事業編制,享受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六、回避
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七、紀律監督
為保證教師招錄工作積極穩妥地進行,決定成立由分管縣長和政府辦、監察局、縣編辦、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方案的審定、過程的統籌,結果報請縣編委會確認。
具體工作由縣教育局、人社局組織實施。整個招聘過程,由縣紀委、縣監察局全程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86210301(縣紀委執法室)
86233249(教育局監察室)
咨 詢 電 話:86232117(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86211505(人社局人才服務中心)
86220569(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建 湖 縣 教 育 局
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