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人,並與中標人在30個工作日之內簽訂合同。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競標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確定招標項目的具體內容、工期、預算等。
2、招標人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篩選潛在的投標者。
3、進行資格預審。
4、發售招標文件及答疑、補遺。讓潛在投標者了解招標的詳細信息,並給予投標者提問和澄清的機會。
5、接收投標文件。
6、抽取評標專家。評標委員會負責評審投標文件,通常由具有相關領域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
7、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時間開標。
8、評審。
9、定標。根據評審結果,選擇壹個或幾個中標者。
10、發出中標通知書。
11、簽約前合同談判及簽約。
綜上所述:關於中標通知書多少天內發出的問題,不同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壹般而言,中標通知書的發出時間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評標過程、公示期、合同簽訂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