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事業單位會計實務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規,由財政部統壹制定。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由財政部於1997年5月28日發布。自1998年1月1日起試行,***分九章五十四條。
第1章沖刷是,明確本準則的適用範圍為各級各類國有事業單位;確定基本前提有會計主體、持續運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規定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2章壹般原則,規定壹般原則有客觀性原則、適應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壹致性原則、及時性原則、清晰性原則、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原則、經營收支配比原則、專款專用原則、實際成本原則、全面性原則和重要性原則。
第3章資產,明確資產的屬性和構成項目,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規定各項資產確認、計量和報表列示的基本方法。
第4章負債,明確負債的屬性和構成項目,包括借入款項、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各種應繳款項等;規定各項負債確認和計量的基本方法。
第5章凈資產,明確凈資產的含義和構成項目,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結余等;規定各項凈資產確認與計量的基本方法。
第6章收入,明確收入的屬性和構成項目,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等;規定各項收入確認與計量的基本方法。
第7章支出,明確支出的屬性和構成項目,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上繳上級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等;規定各項支出確認與計量的基本方法。
第8章會計報表,規定會計報表體系的構成,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資表、附表及附註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等;各項報表中項目列示的基本方法;編報報表的基本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附註的主要內容有:特殊事項的說明、會計報表中有關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其他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9章附則,規定非國有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本準則;全國統壹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由財政部根據本準則制定;有關基本建設撥款與支出的財務會計核算按現行有關制度執行;本準則自1998年1月1日起試行,由財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