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存在失真的情況
在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開展過程中,最重要的壹條是對農戶的信用等級評定,然而,由於農戶數量多,信貸員數量不足,使信用等級評定走了過場,加之在評定過程中缺少政策和法律依據,從而使評定結果缺乏科學性、真實性。
二、根據新農村經濟發展現狀來看,現有的授信額度較低
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農民貸款已從過去單純購買種子、化肥、農藥等簡單的農業投資逐步向土地集約化、生產規模化、農副產品深加工等投資方向轉變,農村貸款呈現多元化和多樣化。農民的貸款需求也有了較大的變化,與現有的授信額度存在較大差距。
三、貸款期限與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不協調
由於現代農業已打破傳統農業的春種秋收模式向長周期發展,有的特色種養殖業甚至更長,而農村信用社當年貸款當年回籠的規定與農業生產周期相脫節。
四、信貸制約機制影響了放貸積極性
農村信用社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實行“四包”(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效益)、“零風險”責任追究制。如果小額信用貸款當年不能收回就要追究信貸員責任,甚
至“雙停”(停薪、停職),加之農業受自然條件制約,貸款投放越多,風險越大,為此,信貸員對發放小額信用貸款顧慮重重,寧可少放或不放,也不去冒風險。
五、農村信用社信貸員少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面廣存在矛盾
農村信用社現有信貸員嚴重不足,現有壹名信貸員大都要管理幾個村1000多農戶,而小額信用貸款從宣傳、調查、評級、授信、審核、填表、發證、建檔、發放、貸後檢查到催收等,工作非常繁雜信貸員力不從心,只有被動應付。
針對上述存在問題,建議如下:
壹、對於廣大農戶要切實做好評定工作,由農村信用社牽頭,主動配合村組織成立評定小組,對農戶堅持統壹標準,壹年壹評定,及時將評定結果以村為單位進行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堅持做到評定過程公開、透明、民主,使評定的信用戶真實性強。
二、取消對農村信用社組織資金的限制政策,將地方財政性涉農資金存入農村信用社,增強農戶小額農資實力,而且人民銀行要加大支農再貸款力度,從而促使農村信用社適當提高農戶授信額度。
三、建議銀監部門允許,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以發放期限為壹年以上的貸款,只有這樣,才能與現代農業生產周期相適應。
四、農村信用社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貸款管理責任制和建立嚴格的貸款責任追究制度,盡量減少信貸的沈澱和損失,同時,司法等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運用強有力的
法律手段制裁逃廢債行為,黨政部門也要積極支持農村信用社工作,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回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從而消除貸款決策人、審批人的思想顧慮。
五、加強農村信用社信貸隊伍建設,加快培養現代信貸管理人員,從而建立高素質的信貸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