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責任
政府應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制定消防規劃和消防安全制度,明確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同時,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監管和維護,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和有效性。
二、企事業單位責任
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消防安全職責。此外,還要加強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演練,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公民個人責任
公民個人應自覺遵守消防法規,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亂丟煙蒂等易燃物品,不占用消防通道,不擅自拆改消防設施。同時,要加強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綜上所述: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的實施,要求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都要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加強消防設施建設和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識,確保火災事故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只有全社會***同努力,才能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