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多層次法人單位的每壹個法人單位;
(二)凡屬獨立生產系統的礦山;
(三)總庫容在1萬立方米以上的尾礦庫;
(四)開采地熱、溫泉水、礦泉水、鹵水、磚瓦用粘土其開采規模為中型以上的;
(五)電站建設和高等級公路建設建築用砂石料開采的;
(六)非煤礦山采掘施工企業。
二、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頒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材料由企業報送所在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初審,材料齊全後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直接向所在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