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不得超過3次。
具體要求如下:
1、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第十條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壹。
2、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壹次。?
3、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
4、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四大要求:
1、管住“吃”——不得提供高檔菜肴、香煙、高檔酒水。《規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對在短期內剎住“大吃大喝”的風氣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從長遠看,還需進壹步加強對規範財務、財政支出等制度建設。
2、管好“住”——不得超標準安排住房。《規定》直指過去普遍存在的超標接待問題,對公務接待住宿提出了更為明確的標準,甚至對配發洗漱用品都提出了明確規定,針對性、操作性都很強,有助於進壹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3、管控“行”——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公務接待講排場、比規格,表面是風氣,根源在制度。《規定》正是從制度著手,對公務接待出行的方式、規模、邊界(是否與公務有關)、標準等都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壹定會起到積極的效果。
4、管制“遊”——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無關的參觀。《規定》的出臺針對的都是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說明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紮紮實實地推進。”馬慶鈺建議,遏制公款旅遊、娛樂等頑疾,還要加強監督問責機制建設,同時將巡視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為《規定》的落實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