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期:2012-02-23 瀏覽數:3794
周進訴廈門旅遊集團際旅行社限公司旅遊合同糾紛案
問題提示:遊客航班延誤按達指定發參團行於行要求解除合同旅遊公司業務損失費應何計算
要點提示
預見氣原致航班晚點使遊客按達指定發參團行雖構抗力旅遊合同約定遊客發提解除合同要按旅遊費用總額90%賠償旅行社業務損失費違約金標準似顯高
案例索引
審: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民院(2008)思民初字第2766號(20085月5)
二審:福建省廈門市級民院(2008)廈民終字第2422號(200812月3)
案情
訴(原審告、反訴原告):廈門旅遊集團際旅行社限公司(稱旅遊公司)
訴(原審原告、反訴告):周進
20081月23周進旅遊公司簽訂份《公民境旅遊合同》(稱《旅遊合同》)雙約定由旅遊公司組團周進境至塞班旅遊發期20081月2820點5集合間20081月2817點集合點海浦東際機場際發廳3樓6號門E島旅遊費總計民幣(同)16770元合同雙各自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並約定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雙經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行取消行程由組團社向旅遊者全額退旅遊費用(應扣除已發簽證、簽註費用)已發旅遊費用應由雙協商合理擔旅遊者發提解除合同應按旅遊費用總額90%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述支付比例足賠償組團社實際損失旅遊者應按實際損失組團社予賠償高額超旅遊費用總額合同簽訂周進於交納旅遊公司旅遊費16770元20081月23周進預訂三張發期20081月2811點5、達海虹橋機場機票20081月28周進行三乘坐MF8567號航班氣原延誤原計劃11點5起飛延誤至19點10起飛周進接通知電告知旅遊公司導遊其準集合點周進並未實際乘坐該航班前往集合點該組團社其員仍按原定間前往塞班
20081月旬我東部區連續現兩雨雪氣造嚴重氣象災害央氣象臺於1月25啟重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三級應急響應命令1月26午6央氣象臺發布暴雪橙色警報全東部區範圍降雪;1月27午六央氣象臺發布暴雪紅色警報
原告周進訴稱《旅遊合同》約定行前遇抗力或意外事件雙經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行取消行程由組團社向旅遊者全額退旅遊費用周進抗力尤行旅遊公司應全額退旅遊費用旅遊公司拒絕退訴請院判令:旅遊公司退旅遊費16770元
告旅遊公司辯稱周進能按期達海事由屬於抗力其主張退全部旅遊費用缺乏依據並提起反訴訴請院判令:周進支付損失15093元
反訴告周進辯稱周進能達海參加旅遊原屬抗力旅遊公司缺乏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其要求周進承擔90%損失高應予調整
審判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民院經審理院認自20081月旬我東部及南區均現百遇特雨雪氣給包括海內各省市交通帶嚴重影響央氣象臺及各氣象臺、媒體均已該雨雪作預報、警報特別央氣象臺1月26、1月27連續發布高至紅色暴雪警報海等現雨雪氣能導致航班延誤乃至取消並預見周進行前知道亦應知道該暴雨雪氣交通所帶影響程度本應予特別註意提前做相應防範措施積極做行安排保證自準達集合點遊周進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提前暴雨雪氣造交通便做應準備盡應盡註意義務消極待該影響造自乘坐航班延誤至19點10周進能準達集合點原屬於《民通則》第153條及《合同》第百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本所稱抗力能預見、能避免並能克服客觀情況現周進未達集合點並電通知旅遊公司已自行明確表明履行合同、受領旅遊公司服務該組團社其員已按原定間前往塞班應認定雙旅遊合同已於20081月28解除周進單解除合同缺乏合同及律依據理應合同解除承擔責任賠償旅遊公司損失根據雙簽訂《旅遊合同》旅遊者違約責任約定旅遊者於發解除合同應按旅遊費用總額90%支付旅遊公司損失費該條款應認定屬於《合同》第百十四條關於違約金約定雖該約定事意思自治關於旅遊公司實際損失金額其並未提供充證據加證明其提交支付海東湖際旅行社費用14970元周進行團費非周進未能行造損失周進行至塞班機票及報關單據並未體現具體金額故亦確定實際損失金額其提交所謂塞班世紀旅遊公司具函件境外形旅遊公司未提供合證明手續情形該證據予認定現旅遊公司缺乏證據證明周進單解除合同造實際損失則周進要求調整合同約定違約金符合《華民***合同》關於約定違約金高於造損失事請求民院或者仲裁機構予適減少規定結合本案周進違約主觀狀態、違約程度及旅遊公司獲利益等素依公平原則確定本案違約金支付標準調整60%宜則周進理應支付旅遊公司違約金即業務損失費10062元余款6708元旅遊公司理應退周進依據《華民***合同》第九十七條、第百十四條規定判決:、旅遊公司應於判決效起十內退周進旅遊費萬六千七百七十元;二、周進應於判決效起十內支付旅遊公司損失費萬零六十二元;三、、二項相抵則旅遊公司應於判決效起十內退周進旅遊費六千七百零八元;四、駁周進其訴訟請求;五、駁旅遊公司其反訴請求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華民***民事訴訟》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本案本訴案件受理費百零九元五角由周進負擔八十四元五角旅遊公司負擔二十五元;反訴案件受理費八十九元由旅遊公司負擔六十四元周進負擔二十五元
審宣判旅遊公司服提起訴
訴旅遊公司訴稱原審院違約金調整60%錯誤(1)訟爭合同家旅遊局發布示範文本僅事意思自治結接受家行政管理部門規範調整示範文本關於旅遊者違約責任確定家關行政管理部門經充測算考量平衡旅遊者旅行社利益基礎確定相關情形發應該直接適用該標準(2)原審判決認旅遊公司未充提供證據加證明實際損失顯失公根據《旅遊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第2項約定述支付比例足賠償組團社實際損失旅遊者應按實際損失組團社予賠償高額超旅遊費用總額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標準確定應低於該標準實際損失超標準旅遊者應增加賠償原審院要求旅遊公司承擔證明損失舉證責任明顯缺乏充律依據旅遊公司已提交實際支付14970元團費給海東湖際旅行社書面證據該證據足證明旅遊公司損失;周進單解除合同情形旅遊公司權要求其旅遊服務者退費用實際至今旅遊公司亦沒收任何退款原審院旅遊公司實際損失否定依公平原則確定違約金支付標準調整60%認識存主觀臆斷嚴重錯誤給旅遊服務提供者造全行業嚴重公平訴旅遊公司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支持旅遊公司反訴請求由周進承擔本案、二審訴訟費用
訴周進答辯稱:(1)訟爭合同格式合同合同雙事格式合同解釋發爭議應作提供格式合同相利解釋針本案應作消費者利解釋訟爭合同約定違約金高根據合同規定予調整(2)訟爭合同第十六條約定業務損失指約定支付違約金並非實際損失(3)周進沒參加旅行團原抗力造合同履行非其主觀故意或失解除合同旅行社既知道氣原能造消費者參團延誤即應告知消費者其沒告知本身存錯周進作消費者屬於弱勢群體其權益應予保護要求周進支付高達90%違約金顯顯失公平旅遊公司主張實際損失缺乏相應證據證明訴周進清求駁訴維持原判
福建省廈門市級民院經審理查明原判查明事實屬實
另查明20081月27、28由於氣原廈門機場航班延誤其20081月28廈門機場起飛廈門至海虹橋機場客運航班除7:25 MF85019:04 MF8511兩航班起飛其余均延誤或取消延誤早起飛17點35起飛MU5662航班
訟爭《旅遊合同》采用家旅遊局發布《公民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20088月4家旅遊局廈門市旅遊局應何確理解執行《公民境旅遊合同》相關條款請示發布旅辦發(2008)117號《關於(公民境旅遊合同)第十六條解釋》文件文件認《公民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第十六條約定旅遊者發前30至發提解除旅遊合同按5~90%等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該條款指旅遊者原退團應按同期限支付旅行社經濟損失其律依據《合同》第百十三條關於損失賠償額應相於違約所造損失規定第百十四條關於約定違約產損失計算規定該條款事實根據旅行社各階段實際經濟損失該條款約定比例家旅遊局同家工商總局目前市場目、條線路象經測算慎重作結論業務損失少與發期遠近密切相關其發前3至遊客退團旅行社損失包括際機票全額費用、機票附加稅、簽證費、難撤銷全部接費用及頂期利潤等該條款設立初衷便旅遊者旅行社雙操作使直觀、便、快捷旅遊者辦理退團手續領退款項
本案旅遊公司周進三向塞班世紀旅遊公司陸區業務總代理海東湖際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14970元周進三氣原參團旅遊公司積極向塞班世紀旅遊公司聯系退款事宜塞班世紀旅遊公司致函旅遊公司認根據其與旅遊公司訂購旅遊團確認書取消者應承擔100%團款考慮氣特殊原根據實際發費用願意向旅遊者每退款1010元本案審理程旅遊公司與周進經協商確認雙旅遊合同已解除旅遊公司按合同第16條約定退周進10%旅遊費用1677元並塞班世紀旅遊公司退款***計3030元退周進述款項合計4707元旅遊公司同意按5000元計算退周進周進再向塞班世紀旅遊公司主張權利
經福建省廈門市級民院主持調解雙事自願達協議:
、旅遊公司向周進退五千元該款已於雙簽訂調解協議支付完畢;
二、旅遊公司與周進均放棄各自其訴訟請求;
三、本案審本訴案件受理費百零九元五角由周進負擔審反訴案件受理費八十九元由旅遊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百七十八元減半收取八十九元由旅遊公負擔
評析
旅遊合同指旅遊營業遊客規劃旅程預訂膳宿、交通工具指派領隊帶領遊客遊覽並隨團服務遊客支付報酬合同隨著社經濟水平提高外旅遊首選休閑度假式由旅行社安排行具便捷、經濟等特點越越所青睞旅遊合同糾紛愈增由於旅遊合同履行需要遊客親身參加全部程才能實現般認遊客旅遊始前享任意解除權旅行社聯系業務支費用及能已經證照辦理、客票、客房預訂等進行給付費用遊客應進行賠償遊客歸責於(死亡、疾病等)事由能參加旅遊解除合同旅遊費用何處理實踐存較爭議首先何認定該事由系歸責於?其合同解除該事由應作遊客免責事由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應適用錯責任合同解除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便典型事例本案雙事爭議焦點:周進能準達合同約定集合點否屬於抗力;旅行社損失何賠償述問題處理應解決幾問題:
、抗力認定
通鑒各合同規定定免責條件主要情況:抗力、意外事故、債權錯及律某類合同違約責任特別規定歸責於般指述條件其抗力作定免責事由民理論已定論各立普遍確認該制度設立目面於保護錯事利益維護錯原則作民事責任制度基本歸責原則實現另面旨促使事交易充預測未能發風險並風險發合理解決風險損失擔問題達合理規避風險、鼓勵交易目我《民通則》第107條規定抗力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損害承擔民事責任《合同》第百十七條規定抗力能履行合同根據抗力影響部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律另規定除外事遲延履行發抗力能免除責任根據《民通則》第153條《合同》第百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抗力指能預見、能避免並能克服客觀情況抗力表現自現象震、水災、風暴、蟲災、瘟疫、火災等;表現社現象戰爭、暴亂等認定抗力主觀能預見強調事否盡合理註意據判斷其主觀否存錯客觀則事能力足避免克服自力客觀事實抗力即使預測能克服意外事件則指事沒預見、沒避免客觀情況預見避免關於意外事件(稱意外事故)否作免責事由較爭議我《合同》《民通則》僅抗力作免責事由沒使用意外事件作免責條件應認定除抗力錯責任事意外事件造違反合同或者損害仍應承擔民事責任促使事更加嚴格要求自提高防範措施避免克服意外事件發
周進與航空公司客運合同航空公司負依約及、安全旅客運送至目義務氣原致使航班延誤屬於航空公司預見、克服、避免範圍屬抗力航空公司作免責事由承擔給周進造損失前已述及抗力認定主觀強調事否盡合理註意周進作遊客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即負準達發義務周進行前存氣持續穩定、暴風雪氣情況作遊客更負謹慎安排行程預見氣原防止達發情況現20081月旬我東部及南區現百遇特雨雪氣特別央氣象臺1月26、27連續發布高至紅色暴雪警報海等現雨雪氣能導致航班延誤至取消並非預見實際20081月27廈門機場已經由於氣原發航班延誤預見氣狀況未改善情況續能再發航班延誤情況1月28周進乘坐航班能發延誤導致周進準達指定發並進導致周進與旅遊公司間旅遊合同能履行周進言並非能預見能克服事實周進要提前幾行或早點乘坐其航班完全準參團避免該情況發周進與旅遊公司旅遊合同言遊客氣原致航班晚點致使按達發參團行屬於抗力應屬於意外事件周進應作免責事由
二、旅行社損失賠償
關於旅行社損失賠償問題關鍵於周進否應按《旅遊合同》約定遊客於發提解除合同應按旅遊費用總額90%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進行賠償該條款否屬於效格式條款
種觀點認該條款屬效格式條款本案約定違約金高應予調整旅行社損失應據實賠償旅行社其實際損失發應承擔相應舉證責任首先訟爭合同采用家旅遊局示範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根據家旅遊局該條款解釋該條款關於旅遊者違約針旅遊者原退團應按同期限支付旅行社經濟損失何旅遊者原解釋責任承擔並未區遊客否具主觀錯及錯程度實踐違公平合理原則雖我《合同》總則規定嚴格責任並意味著事錯影響責任承擔錯仍決定違約責任及範圍遊客歸責於原解除合同產損害賠償責任旨強調遊客能受領給付與拒絕受領給付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即遊客自主觀錯導致合同解除承擔責任本案周進乘坐航班發延誤致使其履行與旅遊公司合同系屬意外事件非周進本所願意發旅遊始前遊客歸責於事由致能參加旅遊適用該條款違公平原則其根據家旅遊局解釋遊客賠償旅行社經濟損失主要旅行社實際經濟損失主要包括際機票全額費用、機票附加稅、簽證費、難撤銷傘部接費用及預期利潤等旅遊尚未始旅行社損失否發及發少與旅遊費用總額並必掛鉤直接要求遊客按該標準賠償免除旅行社舉證責任加重遊客賠償責任排除遊客知情權再旅遊公司並未采取合理式提請遊客註意並該條款予說明該條款屬效格式條款
訟爭合同明確約定行前遇抗力或意外事件雙經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行取消行程山組團社向旅遊者全額退旅遊費川(應扣除已發簽證、簽註費用)已發旅遊費用應由雙協商合理擔即使適用前述條款遊客應賠償旅行社損失主要實際損失周進行前提解除合同其行程尚未發相應費用撤銷旅遊公司亦承擔防止損失進步擴義務旅遊公司應自損失承擔舉證責任旅遊公司並未提供充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金額旅遊公司提交支付海東湖際旅行社費用14970元周進行團費非周進未能行造損失周進行至塞班機票及報關單據並未體現具體金額故亦確定實際損失金額其提交所謂塞班世紀旅遊公司具函件境外形旅遊公司未提供合證明手續情形應認定旅遊公司未能依證明其實際損失發原審院結合周進違約主觀狀態、違約程度及旅遊公司獲利益等素依公平原則確定周進違約金支付標準60%並
另種觀點認訟爭條款雖格式合同條款其制定客觀依據並未加重遊客賠償責任亦未排除遊客主要權利屬於效格式條款首先我同合同采取嚴格責任除抗力作免責事由其余歸責於原並事錯影響其違約責任承擔其訟爭條款制定客觀依據兼顧遊客與旅行社利益訟爭合同系家旅遊局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範境旅遊行減少旅遊合同糾紛、便遊客旅行社雙操作***同制定示範文本該文本全19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合同基礎借鑒內外同類型境遊合同條款並調研、征詢意見基礎制定針遊客退團旅行社構違約情況合同約定違約金式計算旅行社業務損失賠償額設立按行前同數同比例旅行社業務損失進行賠償標準遊客旅遊團款總額5~90%範圍內向組團社賠償業務損失費些標準家旅遊總局同家工商總局目前市場目、條線路象旅行社各階段實際經濟損失進行測算慎重作結論具客觀依據根據家旅遊局文件業務損失少與發期遠近密切相關其發前3至遊客退團旅行社損失且目前旅遊行業特別境外遊慣例遊客原行境內旅行社向境外旅行社預支團款數能退費預訂訂金、機票費用、及其費用已客觀發況且境外證據取程序繁瑣要求旅行社按證據規則要求提供證據於苛求符合客觀情況操作鼓勵遊客濫用解除合同權力同旅行社必須量力、物力投入損失舉證必影響旅遊行業發展;另面避免遊客等候組團社舉證核算損失額度須往返數能領退款項局面該條款合理據兼顧遊客組團社合權益存加重遊客責任排除遊客主要權利情況認定該條款屬效格式合同條款妥該類合同條款執行應本著尊重商業慣例、尊重事約定精神能隨意調整違約金旅行社要求按約定違約金賠償損失必再承擔舉證責任若遊客主張約定違約金高於造損失要求院予適減少應承擔舉證責任
旅遊合同絕定期行旅遊合同事非於定期內給付便能達目能構根本違約要求雙事必須嚴格遵守合同關於預定期限約定遊客自原沒按照約定間參加旅遊般視受領遲延應向旅行社賠償損失雖訟爭合同約定行前遇抗力或意外事件雙經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行該條款適用應建立非事錯情況且經雙協商基礎周進能準達發雖客觀原主要於其自身未盡充註意義務未采取相應措施屬於旅遊者原退團情況且周進發前臨提解除合同雙於旅遊費用何處理並未進行協商應適用該條款周進應按合同約定賠償旅遊公司旅遊費用總額90%
本案終旅遊費用總額70%左右作違約金支付標準調解結案相言比較公平合理
(審獨任審判員:林芳
二審合議庭員:葉炳坤 尤冰寧 羅茜
編寫:福建省廈門市級民院 尤冰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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