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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

法律主觀:

土地使用稅 減免手續由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受理。 減免土地使用稅主要有以下政策規定: ⑴科研機構轉制後,科研開發自用土地納稅人申請,經主管地稅機關逐級審核上報貴州省地稅局批準後可從1999年至2000年5年內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⑵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逐級上報貴州省地稅局審核後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⑶ 企業搬遷 後,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申請逐級上報省局批準後,可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⑷對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未利用的,經企業申請,逐級上報貴州省地稅局批準,可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⑸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企業申請,主管區、縣(市)地稅機關審查上報 貴陽 市地稅局審批後,可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 ⑹國家產業政策扶持發展的大型基建項目,因占地面積大,建設周期長,在建間又沒有經營收入的,為照顧其實際情況,納稅人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經企業申請,逐級上報貴州省地稅局審批後,可給予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 ⑺因遭受自然災害需要減免土地使用稅的,經企業申請,逐級上報貴州省地稅局批準。 符合土地使用稅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減免稅書面申請,經主管地稅機關初審合格後書面上報貴陽市地稅局,市局根據稅收有關 法規 審核後上報貴州省地稅局審批或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