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位。
中國人民解放軍1955~1965年第壹次實行軍銜制期間,上將為將官中的第二級,主要授予正兵團級幹部,是副總參謀長,大軍區和軍種、兵種司令員、副司令員,兵團級單位司令員的編制軍銜,全軍***授予57名。
1988年7月,重新實行軍銜制度,上將分為壹級上將和上將兩個級別,壹級上將未授。199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不再設壹級上將。上將成為人民解放軍的最高軍銜。1988年9月,首批授予上將軍銜的有17人。
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將發展歷程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軍委提出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條例結合我軍新時期建設特點,規定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即壹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從10月1日起,人民解放軍實行新的軍銜制。12月17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發布,武警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
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現役軍官軍銜設3等10級,即取消原條例中的壹級上將軍銜,明確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