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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球星的烏龍球

2005年12月1日,火箭與老鷹的比賽,姚明很有氣勢得扣進了自己在美國賽場上的第壹個烏龍球。當時下半場比賽剛剛開始,韋斯利將球拋給了站在低位的姚明,姚明壹個虛晃將防守他的帕楚利亞騙過,轉身、起跳、灌籃成功,姚明的整個動作壹氣呵成用時僅為3.2秒。姚明灌籃成功後,豐田中心大屏幕上火箭的分數也由52變成了54。

然而,裁判吹停了比賽,裁判們圍成了壹個圈在商量著什麽。原來,他們忘記了換邊。而此時,姚明進的籃網應該是本方的籃筐。這壹插曲在4分鐘後終於有了結果,裁判的最終裁決結果是:姚明的得分無效。這也是壹個烏龍不算分的奇例。姚明完全不需要為烏龍自責,因為搞笑話的是裁判,姚明大可叉著腰,欣賞這壹奇景。

“烏龍球”又名“殺人球”,最早源於英語的“OWN GOAL”壹詞,意為“自進本方球門的球”,後來香港球迷根據這個單詞的發音,將其稱為“烏龍球”。“自擺烏龍”是烏龍球的成語說法,它源於廣東的壹個民間傳說:久旱之時,人們祈求青龍降下甘露,以滋潤萬物,誰知,青龍未至,烏龍現身,反而給人們帶來了災難。“擺烏龍”引用到足球賽場上,指本方球員誤打誤撞,將球弄入自家大門,不僅不得分,反而失分,這與民間傳說的主旨十分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