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檔案如何查詢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的有關規定,只有符合以下四種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才可以查閱機讀檔案。 (壹)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及其他黨政軍機關持介紹信(公函)及查詢人員工作證件,可查閱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二)企業持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可查閱本企業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三)律師受當事人委托,持委托代理協議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可查詢與代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四)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因訴訟、仲裁等需要查閱企業登記檔案的,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和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相關證明,可查閱與之相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此外,您需要註意:對於檔案資料尚未掃描錄入的,可提前壹周辦理預約查詢手續;在您查詢時我們的接待人員可應查詢人要求,在其打印資料上加蓋檔案查詢專用章,過後不補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