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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酒的由來

2009年6月28日,雲南市場驚現壹種叫“仇和牌”的白酒。據悉,“仇和牌”白酒產自江蘇,因仇和調任昆明,所以希望借仇和的名氣開拓雲南市場。昆明市委宣傳部稱,尚不知此酒。

仇和酒喝得喝不得?

在商言商,對商家而言,賺錢才是硬道理,他們當然希望商標越吸引眼球越好。但是,像這樣把名人的名字(或“疑似名字”)註冊為商標的做法,並非是明智之舉。首先,此舉風險較大,有侵犯到當事人姓名使用權的嫌疑,如果當事人提出異議或直接“法院見”,商家的經營活動必然會受到影響。其次,產品要想真正得到消費者的青睞,僅靠壹個名人商標的噱頭是遠遠不夠的,最關鍵的還是要靠產品質量和服務說話。否則,靠炒作帶來的轟動效應轉瞬即逝,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並沒有多大好處。

專家稱仇和該抗議“仇和酒”

“這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表示,讓“仇和”酒在仇和任職的地域流轉,包括代加工酒廠在內的壹系列企業和個人,都涉及不正當競爭。陶鑫良認為,這是壹種新型的“搭便車”行為,首次傍上政府官員。結合前因後果,廠家在註冊這個商標時,仇和已經是當地的官員,因此廠家從頭到底的本意就是想利用仇和政府官員的身份,引起混淆或者聯想,達到商業目的。根據現行的商標法規定,仇和或者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撤銷該商標。《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有法條可以直接解決這種問題。

“仇和應該抗議‘仇和’酒。”復旦大學社會學系博導胡守鈞表示,仇和是政府官員,他代表的是公權力,公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公權力是不能用來做廣告的。仇和如果知道有人拿他的名字做商標就應該提出抗議,不抗議的話便會形成默許。商家不僅僅是侵犯了仇和本人的權益。壹種以市委書記名字為商標的酒,也將給其他酒類企業帶來不公平。

“仇和酒”價格不菲

“仇和酒”46度的普通木盒包裝,零售價280元價格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