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歲以上老人養老標準,壹般以每月每人的標準,每月標準壹般為當地月均工資的50%,也有地方規定更高的標準。
根據《養老保險條例》,基本養老金每月支付壹定比例的養老金,比例由國家決定。七十歲以上老人享受比正常養老金水平高出25%的養老金,七十五歲以上老人享受比正常養老金水平高出50%的養老金。
七十歲以上因身體殘疾或智力障礙無法勞動的老人享受比正常養老金水平高出100%的養老金。七十五歲以上老人每月額外發放壹些津貼,而且因身體殘疾或智力障礙無法勞動的老人以及全國重點支持的特殊貢獻老人每月額外發放津貼。
養老標準計算方法
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個人工資總額×60%-300%×8%。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壹是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7%,兩年提高壹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第二點,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