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壹)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條
壹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壹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