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博士落戶待遇匯總如下:
壹、對象。群過雙壹流建設高校32周歲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高層次人才(不含定向、委培、獨立學院或在職攻讀學歷學位的人員)。
二、管理。列入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統籌安排至天心區相關事業單位或國企工作,最低服務期限5年。
重點產業人才需求及待遇。
壹、對象。高校全日制具有博士研生就生學歷、學位的畢業生,重點面向人工智能、大數據地理信息、現代金融、商貿物流、文化創意、人力資源服務、智能生物醫藥及其他重點發展的產業方向(具體專業方向根據招聘企業需求確定)。
二、管理。由招聘企業負責管理,產業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動態跟蹤。
三、人才待遇。
1、購房、住房和生活補貼 按照長沙市最新政策執行;35歲以下新落戶並在長沙市域內工作,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畢業生,給予購房補貼;
35歲以下畢業2年內的普通高校博士,每年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1.5萬元,發放期限為兩年;
新進入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流動站協作研發中心的科研人員,可申請生活補貼10萬元,分2年發放。
2、子女就學 結合相關文件,嚴格落實長沙市高層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學政策,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入園、入學;
3、項目引進獎勵 引進人才帶來科研項目並實現成果轉化予以獎勵;
4、人才前置認定 對於擬從外地引進但還未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符合人才認定條件的,可進行前置認定;
人才引進獎勵:
對新引進的海外人才,最高給予10萬元租房補貼、6萬元購房補貼。
對新引進的高精尖人才、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按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標準給予全額購房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新認定的長沙市A、B、C類高層次人才,按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海歸小鎮全職引進解決核心技術難題、帶來重大經濟效益的高精尖人才、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的企業,經評定,每引進1人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對海歸小鎮企業在國(境)外建立的孵化基地、離岸基地海外工作站,根據發展規模及引才成效,每年給予最高15萬元扶持資金和最高10萬元核心成員交通補貼。
對海歸小鎮新引進高端領軍科技人才“團隊+項目”,最高給予項目團隊1000萬元獎勵。
鼓勵人力資源機構引進人才、項目、企業,經評審對引進人才、項目、企業效果顯著的人力資源機構,從引進的第2個年度開始,連續3年按照其當年地方貢獻較上年度地方貢獻新增部分的50%給予獎勵。
對新獲評引才引智示範基地的海歸小鎮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