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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規則的歷程是怎樣的?

歷程:

NBA從46年開始至今,已經有接近70年的歷史了,這麽多年,出現了壹個個天賦異稟的巨星,而NBA的規則也有了許多改變。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這些年來NBA規則的重大轉變,順序是從古到今。此文僅針對球場上的規則變化,球場外的轉會或薪酬規則不會提及。如庫西建立球員工會,奧斯卡羅伯特森自由轉會規則,71年海伍德法案,84年伯德條款、近年的阿裏納斯條款這壹類的都不會提及。

NBA出現之前的現代籃球的核心規則的確立:

1、1892年,史密斯十三條基礎規則,標誌著籃球這項運動的真正出現。

2、1897年,籃球的參與人數由原來的18人改變為10人。

3、1896年,確立每次投籃得分為2分。而在此之前,每次投籃是3分的。

4、1915年,允許球員在運球之後投籃。原始的規則是運球後不允許投籃,必須傳球,讓接球的球員投籃。

5、1936年,籃球成為奧運會項目。決賽上美國隊19比8擊敗加拿大奪得第壹枚籃球奧運金牌。

6、1937年,規定了每次得分後把球權交給對方球隊。而在此之前,每次得分後都是雙方在中圈重新跳球的。

7、1940年左右,三秒區建立,進攻球員不能在三秒區內呆超過三秒。

8、1944年,防守幹擾球。防守幹擾球規則是NBA成立之前就已經存在。出現這個規則是因為當時壹位名叫鮑勃庫蘭的球員。這位球員身高2.13米,綽號山丘,在大學時期和喬治麥肯當過對手,但卻沒打過職業聯賽。據說空接灌籃也是這位人兄發明的。鮑勃庫蘭雖然沒打過職業聯賽,但卻曾在1948年與1952年兩次帶領美國隊奪得奧運會籃球金牌。

然後就是NBA的時代了,1946年美國職業籃球聯盟成立,確立了兩項沿用至今的規則:每場比賽總***48分鐘以及六犯離場。

NBA第壹任主席是(當時還叫BAA)莫裏斯普多諾夫

接下來我們看看那些NBA規則的重要變化。

壹、1947年,禁止區域聯防。籃球本來的規則就是可以聯防的,但從40年代職業聯盟建立時開始,為了減少進攻難度,便確立了禁止聯防的規則。

二、1951~52賽季,NBA三秒第壹次擴寬,由6英尺擴大到12英尺。這是為了限制NBA第壹位巨人喬治麥肯的威力。

註意狹窄的三秒區,喬治麥肯籃下接球然後得分。這是6英尺寬的三秒區。

三、1954~55賽季(規則變遷歷史上最重要的壹個賽季)。

1、提出了24秒進攻時限規則。NBA以前的比賽由於沒有24秒限制,球員為了勝利會不斷的傳球運球拖延時間來保持進攻優勢,場面沈悶,更出現了19比18這樣的歷史最低得分記錄。於是當時錫拉丘茲民族隊(76人前身)老板丹尼比亞松提出了24秒進攻時限的規則,以此增加比賽精彩程度,挽救了當時的職業聯盟。

至於為什麽進攻時限是24秒,則是因為丹尼比亞松本身並不打籃球,但是他非常熱愛籃球。研究過許多場比賽的boxscores之後,他發現,每壹隊平均每場出手投籃次數約為60次。也就是說,兩隊壹場比賽要出手120次左右。每場球48分鐘乘以60秒等於2880秒。2880秒除以120,剛好是24秒。

2、每節比賽團隊犯規超過5次,對方獲得罰球。

3、引入進攻犯規,並計入個人六次犯規裏面。

四、張伯倫。把這個名字單列出來,是因為牽涉到這家夥的規則變更是歷史最多的。

1、1956年,罰球者不允許籃球遇到籃板籃筐前腳跨過線。這裏解釋下,其實張伯倫應該並不是罰球時直接起跳扣籃。而是他在罰球出手籃球還沒有碰到籃框前,就沖過去空接(當時的規則應該是罰球出手後人就能移動了),說穿了並不神奇。話說這也是屬於進攻幹擾球的壹種。張伯倫在堪薩斯大學時就已經遇到敵人用規則來限制他了。當時的報紙,寫著禁止張伯倫罰球時扣籃的規定。

2、進攻幹擾球。為了限制張伯倫籃下的二次進攻而制定。

3、1964~65賽季,把三秒區寬度由12英尺擴大到16英尺。

上圖是張伯倫早期下快攻時的情況,可以看到那時的三秒區比現在的狹窄壹些。

此外,還有如不允許空接,不允許底線發球時高過籃框等限制張兩萬的規則,由於不太重要就不詳細說了。

五、1966~67賽季,防守三秒。重新定義區域防守細則,引入防守三秒規則。早在1966~67賽季,聯盟為了限制張伯倫與拉塞爾這類內線變態,便已經實行過近似於現代的防守三秒規則。這條規則直到1981~82賽季取消。

六、1976~77賽季,中線發球規則。在比賽最後兩分鐘,擁有球權的球隊叫暫停,能選擇在中線罰球。這個規則豐富了比賽最後時刻的戰術安排,出現了不少經典絕殺。

七、1978~79賽季,hand-checking。允許防守方只要不阻止對方前進,是可以保持用手接觸身體的。

八、1979~1980賽季,引入三分線。三分線的出現,讓那些射手有了更大的價值。

九、1981~82賽季,規則變遷史上重要的壹個賽季。

1、取消防守三秒規則。現在的內線能夠像1966年以前那樣呆在禁區不動了。像馬努特波爾、馬克伊頓等運動能力差但身高臂長的內線防守者直接受益。

2、非法防守規則修改細化。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包夾無球球員,防守者必須緊跟自己防守的人(註意,並不是說禁止包夾持球球員,說沒有聯防時代沒有包夾的是球盲)。

這兩條規則特別是第壹條無疑是有利於內線的,或許當年聯盟是為了三分線出現而補償內線。但在此之後,確實是出現了以四大中鋒為首的內線盛世。

上面是不允許聯防與允許聯防時防守者的站位的區別,如果按照有非法防守時代的規則,紅框球員已經違例。不允許聯防不等於不能包夾,但由於規定了防守者要跟緊自己的防守人,所以只能在換防時進行包夾。

規則並不是絕對的,總有球隊能繞過遊走在規則邊緣,如活塞對付喬丹便是例子。

十、1988~89賽季,喬丹規則(並不是活塞壞孩子軍團執行的那個喬丹法則)。也就是反孤立單打規則,如果進攻隊在圈頂外或無球壹側放置3名或3名以上的隊員,應宣判違例。由於當時喬丹的突破得分根本無法阻擋,所以公牛隊的戰術就是其他三個人拉開到壹側,由喬丹在另壹側單幹,讓能力超強的幫主強吃防守者。而許多專家指責NBA表演性質大於競技,違背了籃球團隊合作的精神。為了緩解這些指責聲音,於是聯盟出臺了這個限制公牛隊喬丹單調打法的規則,

十壹、1990~91賽季。

1、惡意犯規規則。惡意犯規將被判兩罰壹擲。而且,通過主裁判的判斷,沒有明顯對球犯規的意向,或者違反常規有可能導致傷病的犯規動作將導致犯規球員被驅逐出場。

如果說88~89賽季的反孤立單打規則是不利於公牛,那現在這條規則則是有利於公牛了。惡意犯規規則的出現,直接廢了活塞壞孩子軍團壹半武功。讓活塞那些臟手段不能再肆無忌憚的實施,也就是這個賽季,喬丹終於跨過了活塞。

2、特倫特塔克規則。由於1990年尼克斯VS公牛,比賽還剩0.1秒,塔克接隊友馬克-傑克遜發出的界外球轉身投中三分,最終幫助尼克斯取勝,但賽後公牛隊提出抗辯。

於是,NBA確立了如下規則:發球後球立即出界至少需要0.3秒;投籃時間至少需要0.3秒;球員在罰球中取得球權並叫暫停至少需要0.3秒;補籃至少需要0.1秒。

十二、1997~98賽季,建立合理沖撞區。規則規定在NBA的球場中,籃下以籃筐的中心為圓心,以4英尺(1.2米)為半徑的半圓,此區域被稱作合理沖撞區。站在圓弧線以內,只要防守隊員與進攻隊員有身體接觸,都可能會判防守犯規。在合理沖撞區內,在對方進攻時,防守球員如果垂直跳起來不會被吹罰犯規,不跳或移動身體後起跳造成身體接觸就會被吹罰防守犯規。

籃框下面那個弧線,喬丹時代沒有那弧線的。這個弧線之內就是合理沖撞區。

這個規則出現,讓內線站在籃下造進攻球員進攻犯規變得十分困難,有利於外線突破上籃。同時,個人覺得這個規則是有利於奧尼爾的。90年代,在籃下造奧尼爾進攻犯規是防守這頭不可壹世的大鯊魚的辦法之壹。而出現了合理沖撞區之後,造奧尼爾進攻犯規變得困難了。當然,外線搖擺人也可以沖進去造奧尼爾防守犯規,但畢竟夠膽子沖撞奧尼爾的外線還是少數……這也是後來幾年奧尼爾在禁區變得更加無法防守的原因之壹。

十三、背身五秒規則。1999~2000賽季,源於馬克傑克遜無休止的背打,聯盟禁止背打超過5秒。

十四、限制以及禁止hand-checking。

1、1994~95賽季,聯盟規定只能球員背筐時只能用前臂頂防,而不能用手。

2、1999~2000賽季,規定進攻球員和防守球員均不可侵犯對方已占據的位置,防守者不得以前臂,肩膀,屁股或者手改變或阻止進攻球員的進攻路徑。以抓,拍擊,摟抱等方式減緩或幹擾進攻球員同樣視為非法。

3、2004~05賽季,完全禁止hand-checking。

完全禁止hand-checking後,聯盟下賽季的平均得分、平均命中率、搶斷從上賽季的93.4分,43.9%命中,7.9次搶斷變成了97.2分,44.7%命中,7.5次搶斷。

有handchecking與沒有的區別。

十五、聯防與防守三秒。

2001~2002賽季,聯盟允許聯防,取消非法防守規則。並重新開始引入防守三秒規則。重型內線不能像以前那樣整天呆在禁區了。

其實聯防和不允許防守三秒是相互制衡的。聯防是為了加強防守外線突破,但由於有防守三秒的規則,禁區被放空,讓球員突入被重型內線封蓋的幾率降低。但是,因為與其同時又禁止hand-checking,應該認為現在的規則對於突破能力強的外線的限制是比以前的時代變小的。也是因為如此,大量運動能力強的小個子球員出現,也就是現在的控衛盛世了。而對於內線,聯防下的包夾讓他們在內線狹小空間顯得更加掙紮,也是內線攻擊力弱化的重要原因。

十六、2006~07賽季,零容忍規則。NBA球員現時在場上要當壹個乖寶寶了,因為若他們向裁判抱怨,則會被判技術犯規

十七、2009~10賽季,走兩步規則。允許球員在接球後走兩步。很多人用這個規則來黑詹姆斯,其實是有失偏頗的。詹姆斯早期的確是走步比較多,但基本上都是持球突破時發生的。接球後允許走兩步對詹姆斯或其他球員的有利程度是差不多的。

總結,其實在NBA發展過程中,規則的變化起到了壹個很重要的作用。像是防守三秒對內線的影響。第壹次實行防守三秒規則,讓大個子不能隨意佇立在禁區,是1967年。帶來的後果是除了摩西馬龍這個異數外,70年代早期~80年代早期內線巨星的整體質量比60年代成長的張伯倫、拉塞爾、瑟蒙德、威利斯裏德、天鉤這壹批要差壹個檔次。直到81年取消防守三秒,接著80年代到90年代出現以四大中鋒為首的優質大個子噴湧。然後2001年再度實施防守三秒等有利於小個子突破的規則,便是現在的大個子內線雕零,控衛盛世。規則的威力可見壹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