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怎麽匿名舉報不交五險的公司
1、可以把公司規避勞動法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以及證據都搜集起來,壹起通過信件的形式郵寄給當地勞動部門的信訪或者監察部門來處理。 2、直接帶上相關的資料到勞動部門的信訪部門進行填報舉報,壹般勞動部門都會對舉報人保密的。 3、也可以打電話給當地的勞動局,不說姓名即可。 4、找到當地勞動局網上投訴的網址,提交資料進行匿名投訴。 5、直接撥打統壹的12333進行投訴。二、不交社保的投訴材料
1、《員工來訪登記表》;員工親自來投訴的,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通過來電、來信(函)、電子郵件投訴的,由工作人員根據投訴內容填寫 2、員工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員工勞動關系證明資料(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卡、廠牌、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證明、被處罰憑證、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等) 4、工資收入憑證原件(如:銀行蓋章確認的流水單、用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單); 5、委托他人投訴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授權委托書》要有員工本人的簽名,同時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三、不交社保的處罰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壹)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可以把公司規避勞動法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以及證據都搜集起來,壹起通過信件的形式郵寄給當地勞動部門的信訪或者監察部門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