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0月設置的壹個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改為中華人民***和國公安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擴展資料
1949年11月5日,羅瑞卿親自主持召開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大會。到會科員以上幹部300余人(全部***有幹部486人)。
羅瑞卿部長在會上講話,在分析了當前勝利形勢後,號召全體幹部安心工作,以完成保衛國家政權、保衛人民為重任,並強調提出公安幹部要樹立艱苦奮鬥、埋頭苦幹,實事求是,聯系群眾的作風,努力學習,精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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