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是為了貫徹社區矯正法律的精神,明確社區矯正機構的職責、權限、程序等具體事項而制定的細則。該法實施辦法***分為六章,包括總則、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限和監管機制、矯正工作程序、矯正措施和監督抽查、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其中,《實施辦法》明確了社區矯正對象的範圍和監管機制,包括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分類管理、幫教與矯正、社會支持與幫助等方面的規定。此外,《實施辦法》還對社區矯正期限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包括矯正期限的計算、終止和延長等。同時,《實施辦法》還對社區矯正工作程序進行了詳細闡述,包括社區矯正計劃的制定、執行和評估等。針對社區矯正措施和監督抽查,實施辦法中規定了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矯正措施,同時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管。在監督抽查方面,實施辦法規定了監督檢查的範圍、方式和程序等。
社區矯正措施都有哪些?社區矯正措施包括管制、緩刑、假釋、暫時出所、社區服務等。具體而言,管制指社區矯正對象必須每日定點報到或者住所登記;緩刑指對犯罪分子判處緩刑,並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接受社區矯正;假釋指對於服刑的罪犯,在刑期履行期逾越二分之壹時可以申請假釋;暫時出所指將未判決或判決未滿刑期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暫時移交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矯正;社區服務則是由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意見引導、法律援助、職業培訓等服務的方式,以助其更好地融入社會。
《中華人民***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對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規範和監管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和社區矯正機構需要認真貫徹執行,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關愛和教育幫助,推動社區矯正工作不斷創新和發展,為社會穩定和內部安全做出積極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六條 公安機關依鄭孝法履行以下職責:
(壹)對看守所關押罪犯圓哪擬暫予監外執行,適用社區矯正的,可以委托開展調查評估;
(二)對看守所關押罪犯擬暫予監外執行的,核實並確定社區矯正執行地;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批準暫予監外執行;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監執行條件的,作出收監執行的決定;
(三)對從看守所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及時通知並送達法律文書,做好社區矯正對象交付執行;
(四)對社區矯正對象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到場處置經社區矯正機構制止無效,正在實施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違法行為的社區矯正對象;協助社區矯正機構處置突發事件;
(五)協助查找失去聯系的社區矯正對象;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逮捕決定;被裁定撤銷緩刑、假釋和被決定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逃跑的,予以追捕;
(六)對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收監的社區矯正對象,送交監獄或看守所執行;
(七)執行限制社區矯正對象出境的措施;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