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壹手”,本名丁大元,因未履行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所負之義務,未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報告財產,違反財產報告。根據相關規,被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進行限制級高消費等活動。
記者從北京市三中院了解到,“劉壹手”快手直播賬戶已被法院查封,其他查控舉措也正在積極實施中。法官希望通過抖音公開的方式,督促丁大元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如果其仍然拒不履行,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於2019年2月19日出具的裁決書顯示,仲裁庭裁定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金牌藝人經紀協議》,丁大元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2300萬余元,並承擔16萬余元的部分仲裁費。如逾期支付,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