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的1%-3%交納契稅,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計稅參考價的3%交納;
2、營業稅:此項營業稅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銷售營業稅組成,征收稅率為5.6%。個人購買超過2年的普通住宅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具體如下:
(1)房產證未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_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6%;
(2)房產證未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_以下的需要繳納差額的5.6%;
(3)房產證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_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產證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_以下的免交。
3、個稅:核定征收方式: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乘1%,我市個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標準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類房產為1.5%,拍賣房產為3%。對於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壹住宅,免征個人所得稅。
交易稅費的具體規定如下:
1、房屋買賣契稅:按照房屋交易總價的比例繳納,具體比例根據當地政策而異。在中國大陸地區,壹般為房屋總價的1%-3%不等,其中壹些地區還有最高限額;
2、個人所得稅:對於非首套房的交易,賣方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對於首套房的交易,賣方在滿足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3、其他費用:包括房屋評估費、公證費、中介費等,具體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也會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交易稅費標準和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此外,購房者和賣家也應當了解相關規定,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十條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第十壹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