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叉車證書在復審的時候都是需要參加考試並且合格才可以的,特種作業人員應於證書註明的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復審機構提出復審申請,如果逾期未復審證書自動作廢。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壹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簽章。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並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
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註銷。
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復審。